2.3各阶层热衷研习法政
士绅纷纷投入到法政学堂的学习之中。清末法政学堂几乎都会有绅班,法政学堂中名额的一半是地方乡绅。研习法律的仕绅人数众多,就广东一带研习法政的就达到7800人,约占到接受新式教育士绅的31%。因为士绅年龄偏大,理工科有一定难度,而法政学习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他们通过法政学堂的学习,毕业后进入地方调查局、自治局和咨议局等。这里也恰好是晚清士绅参与地方自治,争取实权的场所。
清末商界对法政教育也格外重视。商人们也会进入法政学堂学习或者旁听法政内容,这对他们的好处远不止研习那么简单。不少商人为了便于与官府打交道,保护自己的经商权利,更好的在本地立足。各地商会都会慷慨解囊,捐款捐费来推广法政学堂。其目的就是在本地更好的打基础,通过讨好政界来保护自己的商路与身家财产安全。
各级官吏也热衷推广法政教育。对于各部堂官各省督抚来说,创办法政学堂是对他们推行宪政的考察项目之一。如果办理的好,就能得到中央的褒奖,以期待加官进爵。对于基层官员来说,入法政学堂可以为他们博得上级的好感,有更多提升的机会。当时官员学习法政都抱着急功近利的心态,只希望通过法政学习来得到晋升的机会。
3.清末法政学堂的管理及体系
直隶大学堂可谓是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法政大学堂,但是《直隶法政学堂章程》中对学制和课程设置的安排均不完备,直到京师法政学堂创办,制定了学制,课程,教师、校舍等一系列章程,此后各地法政学堂便以此为模板,纷纷建立自己的规章制度。
3.1体制与课程设置
从清末学制的制定来看,张百熙等人虽然努力想要节取百家之长,但主要是受日本学制的影响。每个省有自己特殊的情况,因为在学制上都有略微的差别。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以湖南法政学堂为代表,此类法政学堂分为官班和绅班,讲习科为一年半学制,针对官绅的别科则是三年学制。第二种是以广西学堂为例,因人才奇缺,学制仅为六个月。第三种以奉天法政学堂为代表,不分官绅两班,设专科两年,讲习科一年的学制。在课程设置上, 最早设立的京师法律学堂对比大学堂章程法律门所列科目进行对比考察, 能够反映最初法政教育的内容。正科开设:大清律例及唐明律、现行法制及历代法制沿革、法学通论、经济通论、国法学、罗马法、刑法、民法、宪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裁判所编制法、国际公法、诉讼实习、行政法、监狱法、大清公司律、国际私法、财经通论、大清破产律、外国文、体操、卒业论文。速成科则较为简单计有:大清律例及唐明律、现行法制及历代法制沿革、法学通论、宪法大意、刑法、民法要论、商法要论、民刑诉讼法、大清公司律、大清破产律、裁判所编制法、监狱法、国际法要论、诉讼实习[5]。文献综述
3.2师资与教材
清末突起的法政学堂遍布京师及各省,作为法政教育中的新式教育, 其学科体系、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大多来源于西方国家, 当时这方面的专门人才尤为稀缺,因而最初师资也特别紧缺。所以,在当时的国情下,主要有这两方面的法政学堂的师资, 一个是聘任日本法政教学人员教学, 二是聘任陆续返国的赴日法政留学生。京师法律学堂建立后, 直隶法政学堂、京师法政学堂、北洋法政学堂、两广法政学堂、山西法政学堂、江西法政学堂、湖北法政学堂、吉林法政学堂等也开始聘请日本法教,甚至连偏远的云南法政学堂、新疆法政学堂也聘请了日本法教,全国法政学堂聘请的日本法教据统计达62 人[6]。师资的另一主体的赴日留学的法政学生。中国赴日留学颠峰时期, 正是国内开始创办法政学堂之时。1906 年、1907 年两年间,京师及各省的法政学堂基本创办完毕,恰好留日法政学生也开始逐步归国并且顺理成章的成为国内法政教育的主导力量,在法政教育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有一个粗略的研究,晚清十年间中国到日本的留学生达5000人左右。[7]在1907年以前, 基本上国内法政聘请的日本法教远多于留日法政学生, 承担了较多比重的法政教育工作。 1907 年以后,法政留日学生开始大规模归国并进入法政学堂教习, 日本法教日趋减少, 留日法政学生渐渐成为法政教育的中坚力量。归国的法政留学生一般都会直接参与创办或充承担政学堂的教育工作,成为了清末法政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群体。 论清末法政学堂与法政教育(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71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