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媒体环境下的反腐举报机制不够健全,与新媒体形式无法很好地融合,存在恶意举报和打击报复。
在新媒体环境下,反腐渠道不够恰当,可能限制了各监督主体发挥作用。我们努力倡导和建立的反腐机制,虽然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新环境下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各部门无法很好地利用新媒体进行相互配合和工作,也就是说新媒体虽然为反腐提供了一系列便捷的途径,但是始终无法与反腐机制达到水乳交融的状态,总给人它们两个部分是相互游离,就像水和油的状态,这是亟待解决的。
新媒体环境下反腐手段和形式在增多和创新,但腐败形式和手段也相应在改变。上级部门虽然利用新媒体创新了反腐的手段和制度,但是违纪人员似乎更是借助新媒体在腐败。腐败分子利用新媒体进行个人财产转移,户口迁移,给反腐工作造成很大不便,而且在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反腐机制虽然在改进,人民大众在利用新媒体进行举报监督的时候,腐败分子在同时也借助新媒体为自己狡辩。刘铁男的案例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他被举报后,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曾公开否认,本来是要利用新媒体反腐,奈何腐败分子又借助新媒体进行反驳。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新媒体下的反腐组织机构办事效率不够高,相关条例对腐败分子惩处力度轻,而举报人的隐私保护也不够,人民大众对举报反腐心存疑虑。在许多的打击腐败的案例中,大多数人选择的是匿名举报。新媒体无疑为反腐工作提供了一些的便利,但也为某些“报复”提供捷径,使得人民大众对举报心存疑虑,不敢轻易举报。新媒体是借助于互联网发展壮大,并被人们普遍使用和认可,可是消息的传播,确认,实施过程却很漫长,在此过程中,简单的“人肉搜索”或者通过高技术人员的操作便可查出举报人,使被举报人有足够时间找出和报复举报人,在这样的环境下,举报还是冒着一定的风险。所以人们对举报的渴望大大减少,就算举报也要选择匿名。中纪委不断鼓励提倡人们实名举报,而最受人瞩目的刘铁男案是实名举报,虽然是进步,但是这无疑是一个很漫长的等待过程。
在新媒体环境下,民众参与机制缺乏法律的指导,非理性言论未有效控制。民众参与机制主要包括:匿名网络评论、网络调查、实名网络举报和网络曝光。一般情况下,实名的举报和曝光,披露的内容大多情况属实,基本上是较为理性的,但是匿名的网络评论和网络调查,情况则有些不容乐观,匿名发表的内容多具随意性和非理性。
(二)在新媒体环境下,政府的信息公开机制所涉及的范围并不全面,而且并未全面实现网络监控。
新媒体环境下反腐机制的困境与创新(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80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