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网络虚拟财产概述
2.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在汉语词典中,“虚拟”一词有两种含义:其一是“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假设的”;其二是“虚构”。所以,按照汉语词典的理解,“虚拟”的东西,只存在于人类的想象中(即思想中,或语言、文字的含义中),而在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中它是不会存在的,网络虚拟财产在狭义上仅指存在于网络游戏当中,能够为玩家所支配的游戏资源,主要包括游戏帐号、金币、装备等。而广义的网络虚拟财产就不能够只是局限在网络游戏中这一范畴中,而是指网络本身和存在于网络这一大环境下,能够被人所拥有并支配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综上所述,网络虚拟财产可以概括地解释为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 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衡量标准衡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
2.2 网络虚拟财产的种类
有人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仅仅是网络游戏中的概念,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就是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账号及在游戏中所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概念的外延,很多存在于网络游戏之外的网络虚拟财产便被踢出了网络虚拟财产这一范畴,如QQ号码等就完全不能归入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其结果也就不能够使网络虚拟财产得到全方位的保护。所以,网络虚拟财产既包括了网络游戏中的“财产”,又不仅仅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虚拟网络本身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二种类型的网络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虚拟财产。
(2)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Q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3)一个包容性、具有兜底效果的类型,只要非虚拟网络本身,也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的网络虚拟财产,均可以将其划归为第三类。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网络虚拟财产并不等同于网络中的财产。 网络中的财产类型有很多,如网页中的著作权、商标权等,而网络虚拟财产如上所述,包含两种类型,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其实是属于网络中的财产这一范畴的,而第一种类型的虚拟财产,网络本身则不同于网络中的财产这一范畴,所以,网络中的财产和网络虚拟财产两者既有相互重合之处,又有所区别。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个开放的、不断与时俱进的概念,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会不断地扩大,种类也会不断地丰富。
2.3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性
2.3.1无形性
网络虚拟财产之所以被称为虚拟财产正是因为其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故其具有无形性,即网络虚拟财产首先要有虚拟这种特性,这就说明虚拟财产对网络这种虚拟环境有很高的依赖性,在某种程度上是不能够脱离网络这个大环境而独立存在,而且虚拟网络本身也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当然也正是由于这一特性而使得现行的法律难以对其进行调整与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的无形性主要表现在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上是二进制的数据组合,并不客观存在于我国的台湾地区还将网络虚拟财产直接定义为电磁记录,这更能说明网络虚拟财产的无形性特征。 论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及其规制(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8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