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对农村土地改革的启示
中图分类号:F301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9-0191-02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19。091
太平天国运动是中国历史上一次规模浩大的农民起义,起义胜利后颁布了以解决土论文网地问题为核心的天朝田亩制度。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个纲领的背景。内容的深入分析,结合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的现实,提出一些针对目前农村土地改革的建议。
1天朝田亩制度的背景
农民生活在封建制度下,大部分土地属于封建地主所有,不仅如此,土地兼并不断发展,苛捐杂税种类繁多,人民生活困苦不堪。
1。1清代大规模的土地兼并
土地兼并在封建社会中一直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康熙时期,稻米丰收时价钱大概是两三钱,到了乾隆年间,就增长到五六钱。乾隆帝看到大米的价格不断增长,下谕旨要求各地寻找米价上涨的原因,湖南巡抚杨锡绂上奏了一篇陈明米贵之由疏,其中就有一节是论述米价的高涨是由于当时社会上的兼并现象:臣谓由于田归富户者,盖国初地余于人,则地价贱;承平以后,地足养人,则地价平;承平既久,人余于地,则地价贵。向日每亩一二两者,今至七八两,向日七八两者,今至二十余两。贫而后卖,既卖无力复买;富而后买,已买可不复卖。“
清朝当时曾大力保障旗人有田“,但却收效甚微,从这一点更能看出当时土地兼并的激烈。在土地兼并的大潮下,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当初分给旗人的土地已有一半左右被汉人地主所兼并了。在清廷政策保护下的旗人土地都被兼并了,可想而知,一般农民的土地又会处于怎样的境地下。
1。2清代农民田赋负担繁重
明代初期,田赋的税收就重,到明代末期,又增加了多种税收名目,进一步加重了对税收的收取。清代又将农民所交赋税变相增加。按照规定,田赋的缴纳应该由田地的所有者按照拥有田地的数量进行缴纳,但是由于官吏豪绅勾结,将应交的田赋转嫁到小农的身上。冯桂芬在均赋议中对粮赋弊端说得十分具体,其谓:今苏属完遭之法,以贵贱强弱为多寡。不惟绅民不一律,即绅与绅亦不一律,民与民亦不一律,绅户多折银,最少者一石二三斗当一石,多者递增,最多者倍之。“甚至,同一百亩之家,有不完一文者,有完至数十百千者,不均孰甚焉……各县绅拎,有连降累陌,从不知完粮为何事者“。
由此来看,清代不仅赋税繁重,而且极为不均,官吏乡绅只缴极少部分,甚至不缴,而小农则被横征暴敛,加倍收取,甚至被卖掉土地,导致农民无地耕种,民不聊生。
2天朝田亩制度中有关土地的内容
公田制度是天朝田亩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太平天国的社会制度的灵魂。其办法是先将田地分为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可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下下田三亩“。然后按照人口分田,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人民除耕耘外,应有一定的副业,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至于人民每年收获所得,除必需之外,禁止据为私有,规定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人民不但不能积蓄私财,即所受之田也不得视为个人私业,故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
3天朝田亩制度对农村土地改革的启示
天朝田亩制度产生于100年之前,其提出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只是打着土地的名义去剥削农民。但是不可否认,它第一次提出了农民对土地的诉求,并且其中划分土地的办法对当今农村土地改革确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1区分田地优劣。多寡,在保障社会公平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改革
天朝田亩制度在进行划分土地时,将土地划分为九等,进行交叉,按照人口进行分田。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官吏在分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受贿,保障了分田的公平性。
幅员辽阔。土地面积广阔,土地的肥沃程度也参差不齐。相对而言,北方的耕地面积多于南方,南方多丘陵,但是南方多水田,且纬度较低,熟制大于北方。就算在一个地区之内,土地的情况也相去甚远,受到比如河流。山坡。光照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在进行土地确权时,要对土地进行区别。交叉,保证所分土地对农民的公平性,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3。2农民所享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天朝田亩制度中对土地的分配原则是:有地同耕。这个原则表面看来好像是农民享受对土地的所有权,但实际上土地仍是天王“所有的,农民只是享有建立在收获的粮食大部分归圣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的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的基本使用制度为承包经营制。由于法律规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所得的使用权至少30年不变,这看起来好像土地已经归农民所有了,但是实质上土地仍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民行使的只是对集体土地的经营使用权。
3。3土地改革要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保障农民利益
天朝田亩制度虽然名义上将土地分给了农民,但是却要求农民每年将所有收成留足口粮后,全部上缴给圣库。这样的土地分配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造成生产力低下。我们现在在实行土地改革时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不能打着土地的幌子剥削农民,要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即确权后的土地收成归农民所有,国家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收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国家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收益,并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提高农民对土地的收益。
4推进农村土地改革,促进农村土地确权的建议
近年来,三农“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前,农村土地改革是推进农村土地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要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确权,必须根据国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协调组织,依法有序推进确权。
4。1加强组织领导,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确权是为了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可以享受到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成果。现行土地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对土地合法的使用和收益权。一是规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二是农民自己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放弃自己的土地。因为土地不仅为农民提供生活来源,而且是保障现在以及将来作为农民回归农业的保障。工业化随之而来的是工业化对农业土地的侵占问题。在工业征用土地时,通过土地确权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因此必须把土地确权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强化政府对土地确权的意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
4。2规范确权程序,依法有序推进确权
农村土地的确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照法律逐步推进,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土地确权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丈量尚未制定统一标准,所以对农村土地的认定难度较大。农村土地确权是一项漫长而艰辛的工作,存在各种因土地原因而产生的利益纠纷,所以必须通过制定严密科学的计划安排,可以通过先行试点的办法,先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再由点及面。稳步推进,促进土地确权工作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地进行。
4。3紧抓重点,选取合适的确权办法
要使土地确权积极稳妥推进,要对土地权属问题进行正式认证,颁发相关的土地权属的证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前期的土地权属核查工作,所以地籍调查和登记是整个确权工作的重点环节和保证。在对土地进行确权时,必须将土地置于现实的客观环境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土地确权工作必须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推进,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登记实施,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土地进行调查核实。计量面积。记录在册。认证权属等一系列程序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队伍基础上,利用各种先进的科学的设施和仪器,对土地问题进行专业有效的评估,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问题的全方位。动态的管理和监控,以科学化。规范化。高标准完成确权工作。
4。4建立土地权属争议化解机制,促进确权持续有效推进
在对土地进行权属确定时,难免会触及到一些人的既有利益,这就必然会造成一些争议。对此要建立相应的土地权属化解机制,由政府代表。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组成调解机构,通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反映农民的建议和要求,政府代表积极宣扬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促进双方相互了解。平等对话。通过多种方式,尽量使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土地确权造成农民与政府之间的争议,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
土地改革是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与农民利益切身相关的事件。在推进土地改革的进程中,要积极借鉴历史上对土地改革的兴衰成败。要做到以农民利益作为出发点,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及收益权,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
天朝田亩制度对农村土地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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