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增信措施比较分析
一。前言
如今在中国,中小型企业变得越来越多,根据有关数据显示,达到一定规模的已经有大约1100万家,在全国注册企业的比例中占99百分号,的中小企业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延伸到每行每业,在带动经济中起到首要作用。到2015年底,中小企论文网业在产值。收入。利税等方面都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通过这些年得到的数据来看可以发现全国进出口额中小企业占到60百分号。通过两个简单的数据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增信措施就变得十分有必要。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增信措施的价值
中国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信誉高,所以大多数债券都是规模较大的公司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手段打破了以往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一个创举,使得企业融资又多了一种新奇的模式。不过,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很多弊端不利于集合债券,比如一些中小企业的资信不够。抵押产品不足。经营不安全等,这些都造成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不易。国外发达国家之前也遇到现在的这种状况,根据国际经验探索得出的结论,首先解决发债需求以及企业的信誉问题,而解决方法便是对集合债券采用增信措施。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增信,简单来说就是内外部运用金融措施提升债券的信誉,规范债券发行的制度。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增信措施能够解决中小企业信誉问题以及发债融资问题,这样就可以让中小企业顺利的进行债券发行,提高中小企业在市场交易的信誉。所以融资活动最主要的一环便是中小企业在集合债券安排上是否恰当。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增信服务机构,依据这些不同将增信措施分为两个部分,即外部和内部。外部增信模式又叫做第三方信用担保,是由机构提供的信用保障。内部增信模式是发行人或者机构在保持外部金融组织服务的条件下,企业在发债环节时对资产提高债券信誉的措施,这关键思路就是加多抵押物以及在各种交易间风险的减低,靠这样的方式来提高信誉。
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增信措施的比较
中国目前已经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主要是以第三方机构作保的外部增信模式来实现增信服务,可是,不同的第三方机构有很大的区别,除了担保方式还有外部增信措施。但是实际操作简单的还是内部增信模式,并且属于增信的辅助措施。
(一)第三方担保的增信措施
第三方担保的外部增信模式最开始发行是在2007年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国家作保的情况下。2007年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银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作保。之后的10月,中国银监为了防范风险,将企业债券划分为直接融资,其与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有着根本的不同,银行作为第三方担保人为企业发债作保导致的风险会影响存款人以及银行股东的获利,容易模糊直接与间接融资的区别。企业发行债券需要依靠发债人的信誉以及还款能力。银监针对这种情况发布有关文件,严禁银行为企业债券作保,从此之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就再没有银行作保的情况出现。
在一些地区,当地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来进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担保,这么做是为了当地中小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融资,拉动地方的经济。自从银行被银监禁止为企业债券发行作担保后,一些地方政府就可以在担保资源中选择自己可以控制的。实力雄厚的一些国有企业作为担保。但是由国有企业进行第三方担保自身也是有一定的弊端:相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担保业来说,不是专业担保业务的企业就会对担保业务的操作认识不够全面,难以保证效果。所以,一些已经发行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会找专门的担保公司进行作保。
2011年河南4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组成了统一的担保人,以不能撤销并且负责任的方式对债券进行担保,河南中小企业成立有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担保的公司为债券提供担保。4家股份有限公司组成1家担保公司实际上都是政府出资建立具有政策性的担保公司。这样的担保单位就具有可靠性。安全性。责任性等特点。
(二)流动性支持的增信措施
从之前已经发行债券的流动性增信措施看来,这种措施所支持的企业之间也有不同,有的为担保人进行流动支持,有的为发行人进行流动支持。银行给担保人。发行人进行流动支持,这样就避免银监对银行的监管要求。流动性措施最根本还是属于外部增信措施。
(三)内部增信模式措施
内部增信措施最开始运用是在2007年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发行人将偿债基金作为保证措施,两年之后,大连市的中小企业在集合债券上因为担保期限以及存续期有着不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连市采取了两个补充措施。其中一个是建立偿债基金,并且在原来的基础上更加完善,在第三个计息年度,发行人定期提取偿债基金,每三个月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资金是这一期债券本金的四分之一以及第三年利息的四分之一,存入偿债的账户,由银行和担保组织一起进行监管;其次债券投资者可以回售选择权,在存续期期满之前,发行人就可以设立新的担保,并且新的担保人长期信用等级不能低于AA级,后续担保情况颁布后,投资者可以在回售期间选择是继续持有债券还是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如果在存续期期满前发行人没有在剩余时间内建立新的担保,或者新的担保人信誉长期低于AA级,发行人就可以将债券全部赎回,并且可以将债券兑换成本金。河南在2011年也建立了类似这种偿债基金。
四。结束语
这些年以来,一些中小企业贷款或者别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始出现,这是中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得到的结果,可是,很多担保机构小规模运作,完全不满足企业发行债券所需要的担保服务。所以,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增信措施等相关问题进行比较分析是很有必要的,用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来提高了企业的债券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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