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本文将探讨我国NGO中存在的志愿者管理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这对我国志愿者管理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可以使得我国的志愿者管理更加合理有效,也有利于非政府组织不断提高其组织能力和工作绩效,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终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结合治理理论深化此课题的研究对志愿者、NGO和政府之间的协调发展有着巨大的价值,同时也为科学合理地管理志愿者提供了理论基础,具有着理论意义。
二、我国志愿者组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受到西方国家志愿服务的影响,并在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的帮助下,开始建立和发展属于自己的志愿者组织, 社区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可谓是中国目前最大规模且最为活跃、影响最大的两个志愿者队伍。 这两个组织开展了许许多多的志愿者活动,这些活动广泛深入到了科、教、文、卫等各个领域。我国志愿组织的积极活动渐渐使社会大众对志愿服务有所关注,08年的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两件大事更是带动了许多人加入到志愿者的队伍,许许多多的志愿组织也相应建立起来,各种各样的服务项目也在实施,我国志愿服务的范围也由最开始的社区服务渐渐扩展到大型赛会、抗震救灾、社会医疗等多种方面。这么多年来,我国志愿组织不断发展,志愿服务项目从单一变多元,志愿服务理念从一开始的不被理解慢慢地使大众熟知,志愿者的人员构成也越来越多元,从大人到小孩,从普通民众到科技人才,越来越多的人们愿意在工作学习之余加入志愿者的队伍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但是,我国志愿者服务虽发展迅速,也取得了许多重大的成就,但是仍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像“汶川地震”、“雅安地震”等事件都暴露出了许多志愿者管理问题。那么我国志愿者管理出现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我将一一列出:
(一)志愿者人身权益欠缺法律文件的保护论文网
志愿者参与危险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时,生命安全难免会受到威胁,就如“雅安地震”的那次救援活动,由于救援环境恶劣,许多志愿者在过程中受伤甚至死亡,志愿者家属伤心绝望,公众对此唏嘘不已,还对志愿者的能力评头论足,救援队和灾民只能表示内心的遗憾,政府与组织也没有给予志愿者家属补偿和抚恤,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然而志愿者们也是公民,他们与我们有着平等的人身、财产权利,他们的权利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他们的服务工作是自愿的,但如此消极对待他们的死亡只会使志愿者对组织失去信心,大大的挫败人们参与服务的热情,从而影响工作的效率。
(二)志愿者管理较为松散、不专业
目前国内许多志愿者机构对于志愿者的日常管理较为松散,无事时基本不管,有事时临时召集,并且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指派志愿者工作也不严谨,使志愿者抵达指定地点后不知道干什么,以至于志愿工作者办事效率降低,无法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像08年汶川地震激起1300多万志愿者前往救灾,然而由于组织管理无序,志愿者常出现地区分配不均,服务方向不明的状况,使得救援场面混乱,甚至给国家救援队带来麻烦,成为网民茶余饭后的谈资。
(三)志愿者缺乏专业的培训,能力备受质疑
专业培训机制的缺乏使得我国大多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方面都很业余,志愿者自身缺乏服务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所以志愿者的服务效果很差,质量也不高。雅安地震救灾时,媒体曾多次报道志愿者在救灾过程中贬值以及被劝返的消息,灾民嫌弃志愿者给他们带来麻烦,民众对他们的好印象也大打折扣,现在外界对我国志愿者空有服务热情但服务能力不高的缺点已经见怪不怪了。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志愿者管理问题研究(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98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