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降低了行政成本、有效提高了服务效率。
政府组织提供服务时负担的成本通常要高于企业投入的成本。因此,把公共服务转交给第三方来组织承担,可以使所需成本更低。合同承包方式应该是一个成本收益的理性进程。 政府只需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省去大量成本环节。
3。增强公共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
主体供给的传统单一性导致了它无法满足极度增长的社会各个主体的需求,而由私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化新型主体供给,极大地满足了群众的各个层次需求。
三、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存在的问题文献综述
政府之所以选择合同外包通常是因为谋求更高效的服务绩效。作为后生发展型国家,政府在时代进程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 政府引入合同外包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也是希冀靠改变以往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方式,来降低服务的生产成本,实现低投入一高产出的变革目标。在这样一个双边委托代理链条中,公共部门具有双重身份:它既作为社会大众的代理方,又是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委托人。由于公权无法分割,表面上群众是公共服务的委托人,却并没有掌握行使权力。因此,作为服务的安排者,政府从本质来说也是工具,一种具备社会属性的工具,可以决议大众办事为谁而做、达到何种水平要求、如何付费等关键性问题。服务合同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的大众服务供给方式,不管是市政道路维护,还是公共环境清洁,甚至是各个社区都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前期财政预算经费不够,企业谋取私利,政府和企业官商勾结。上述情况表面政府与外包企业追求的目标不尽相同。在大众办事被外包的这一阶段中,如果政府和社会群体不能形成一致的利益追求,不能做出科学决定,委托给哪家企业,无法精准监控服务提供方的行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估不够精准,那么将危害到社会群体的利益。
(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
1。合同外包制定不准确
合同外包的制定包括承包商的确定、服务项目的细则、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评析。公共项目具有区别于传统的特殊性,预期成本评估困难,政府部门的实践经验有待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有待引进,而且合同外包里面细则的可行性不够,有待商讨改进。
2.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透明度不够,政府易滥用权力。
在外包委托代理链中,政府扮演双重角色,一方面,它是上一级即公众的代理人;另一方面它是是下一级 即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委托人。它既要最大程度满足公众需求,严把质量关,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又要积极监督社会组织及企业的项目实施过程,对合同履行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治理机制研究以委托代理双边道德风险为视角(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200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