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性质的行政执法占主要地位。所谓抽象性质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为更好地贯彻宪法法律,依据宪法精神或有关法律确定的原则,制定执法性规范的行为。由于国家初创,百废待兴,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是必要的。因此,这一时期的行政执法必然是要有所侧重。
2。行政执法模式呈百花齐放状态。国家草创,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都是在宪法原则的指导下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都有自己的特点。这种百花齐放的行政执法模式既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执法的内涵,也为行政执法工作的今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行政执法程序受到相当的重视。在这一时期,行政执法的程序化建设被纳入议事日程,政务院发布的许多执法性文件都设置了程序性规定,行政执法工作违反实体法不行,违反程序法也无效。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时期的行政执法中,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了高度重视,有关复议的许多程序性规定甚至在今天看来也是科学的、可行的。
(三)调整时期的行政执法
从1957年到1966年,我国的政治、经济工作走了一条曲折复杂的道路。大跃进的路线使得国民经济的发展脱离了实际,也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60年代初,国家在整顿经济的基础上,全面地调整了各方面的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一度有了新的起色,但是,从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行政执法工作仍处于削弱状态。虽然这一时期的头几年受建国初期法制建设成就的影响,行政执法工作仍有较大的发展,但势头逐渐减弱。60年代以后则起伏不定,逐步处于停滞状态。在“左”的错误路线影响下,轻视法制的思想逐渐滋长,立法步伐开始放慢,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现象日趋严重。③行政执法队伍非但得不到应有的加强,而且受到了很大的削弱。我国行政执法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基本无人问津。 论文网
(四)时期的行政执法
从年是我国行政执法惨遭破坏的10年。国家政权的领导遭受到中国党的破坏,因此,中央小组取代了中央政治局,掌管了国家政权机构,成立“委员会”,包揽党政和司法等各项工作,而此时,人民代表大会全面瘫痪,我国的司法制度也被破坏, 国家行政机关连正常的工作秩序都不能保证,国民经济建设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混乱状况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一时期基本上无行政执法可言。③
(五)改革时期的行政执法
从1978年到现在,是我国行政执法从恢复到发展的时期。首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顺应立法形势发展,各级行政机关制发了大量的执行性规范。特别是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抽象性质的行政执法得到了加强。其次,行政执法作为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其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再次,增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机关不仅根据工作的需要加强了专业执法队伍的建设,而且普遍在本机关内设立了专门的政府法制机构。最后,行政执法内容不断丰富,行政执法手段不断完善,并且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也做了大胆的探索。
近年来,强化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并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多次就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学术探讨和学术交流,撰写了大量的文章和专著,虽然和其他法学部门的研究相比,尚显薄弱,但行政执法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已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 我国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201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