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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对比研究(2)

时间:2019-06-01 20:33来源:毕业论文
1.1 国内研究现状 新《建规》的颁布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尤其是在从事建筑防火设计研究的相关组织机构或人员,以及消防工作者中引发了激烈的


1.1   国内研究现状 新《建规》的颁布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尤其是在从事建筑防火设计研究的相关组织机构或人员,以及消防工作者中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大多的研究者都表示新 《建规》、《高规》已经不能在当今时代达到发挥它的原本的规范作用的目的了,急需一份新的标准来解决长期以来的问题以及一些新时期产生的、现有规范无法解决的问题。 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筑具有越来越多的功能,与此同时,相应的防火设计规范受到了巨大的挑战[4]。《建规》和《高规》的修订与颁布实施,在规范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建设、验收和使用等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没有一本规范做到完美无缺,在旧规范的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不得不说确实《建规》和《高规》中存     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给工程设计、建造以及审核验收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降低了某些建筑的防火能力,同时也造成消防设备设施增加投入、使用复杂、效能过剩以及浪费建筑空间的问题。在我国的城市建设中,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体量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物流仓储建筑、大型石油化工设施需求量急剧增加,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投入使用,也给建筑防火设计带来了许多新的安全问题[5]。 《建规》和《高规》两本规范之间的某些条文规定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需要进一步在条文规定标准上提高统一性和可行性[6]。根据《建规》和《高规》的编制思想,条文规定出现差别,部分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建规》强调外部救援的能力,《高规》强调应急逃生和避难。
比如在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容积的规定上,《建规》要求水箱储存 10分钟消防用水量,而《高规》要求按照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相关的专业标准来确定消防用水量,类似于性能化设计的要求;《建规》要求消防水箱设置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而《高规》规定按照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的要求来布置。再比如对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要求必须设置,而《高规》中的高层建筑上部楼层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就没有意义,所以可以不进行设置;还有设置消防水泵时,《高规》要求高层建筑全部设置,而《建规》并未强制要求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这些不一致是由于《建规》和《高规》两本规范的制定要求和面向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对于规范的融合并未带来什么不便,但是还有部分条文在两本规范应该中不一致不能获得合理的解释,是两本规范独立发展所导致的后果。比如在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中的消火栓能否计入该层消火栓总数时[7],《建规》要求不允许计入,《高规》在修订之初也不允许,但在后来修订时降低了要求,取消了不得计入该层消火栓总数的规定,但是这样的差异在条文的说明中并未得到解释。这种矛盾使得建筑防火设计人员无法确定消防电梯间前室中的消火栓是专用还是与该楼层兼用,如需确定还需借助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的合并,使得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体系中只有一本基础性规范,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独立发展所导致的条文规定应不一致或规范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除了《建规》和《高规》两本规范条文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以外,也有研究者和设计者在对《建规》中结合工作实际使用时,发现现行《建规》和《高规》中有一些指向性不明确的问题以及与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其他规范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比如《建规》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就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6],公共娱乐场所近些年呈现涌现的态势,一般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地下等部分,同时因为其营业时间长乃至深夜,人员密集且容易失控,光线条件差和逃生路线复杂等特点, 更加增大了火灾危险性,设计人员如果没有明确指向性的、很严谨的设计依据,就很难做出有实际效果的设计。《建规》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要求设置的消防系统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不同的要求,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机械防烟排烟设施在《建规》中的要求相对而言低一些[6]。因此在执行规范的时候,对于此类消防系统的设计,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困惑。《建规》和《高规》合并修订时,也需要进一步将这一类的矛盾明确规定,对建筑防火设计的基础性要求做到一致,具体内容则可以并在其他专业法规中进行详细规定,与新《建规》取得对照,使体系中的规范更加明确,杜绝歧义的产生,提高规范的严谨性、科学性[6]。 针对此类突出问题,新《建规》 作为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6],其编制工作,不仅仅是融合了旧《建规》和《高规》的编制思想,还是经过惨痛的火灾事故教训和国内外的防火实践经验  [8],尤其是在借鉴了发达国家在消防规范的体系建立上的经验,在建筑布局、建筑构造、建筑材料、消防系统、灭火救援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防止火灾发生、蔓延的能力以及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逃生与救援能力。 据透露,新《建规》的研究讨论工作其实很早就开始了,公安部会同住建部早期组织专家确定将《建规》、《高规》合二为一,重新编制修订后统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于 2010 年 7 月 5  日下发合并后的规范征求意见稿,收到了众多专家学者的意见[9]。河南省消防总队的研究者丁玮就在收到征求意见稿后提出了居住建筑分类更科学合理、界定公寓类建筑更加规范、商业建筑疏散计算更明确、高层居住建筑垂直交通核心筒更趋合理的四点建议[8],如今在新《建规》都得到了一定的体现。 新《建规》具有很多的亮点和很高的积极性,可以归纳为条理层次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全面、规范,与其他消防技术规范联系更加密切。就比如旧《建规》的附录二关于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以及附录三关于火灾危险的判定的内容,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对比研究(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34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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