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是典型的福利国家,其残疾人社会福利也非常成熟和完备。瑞典法律规定,每一个市政府有义务帮助每一个残疾人过与正常人一样的生活。政府担负残疾儿童的照顾和服务,残疾儿童上学,如选择正常人学校,政府须配备一名专门护理人员;负责残疾人生活辅助设备的提供和交通、住房等设施的建设,残疾人成年后,可以住进政府提供的集体宿舍(拥有各自独立的厨房、洗手间和一名专门护理人员)。如果残疾程度较高,可以领取残疾人补助金。瑞典政府规定,护理16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父母可获得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每个孩子的护理补贴每年约5.4万克朗。在瑞典,人们认为残疾儿童最需要的不是护理而是教育,因此主张尽可能不让残疾儿童进入收容设施或与其他儿童隔离,而让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一起接受教育。瑞典的保育所、学龄前预备学校和基础学校都接受残疾儿童入所或入学,这些机构的培训机构由省管辖。除对残疾儿童进行基础义务教育外,瑞典对残疾人的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也有相应的福利措施和福利服务。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研究残疾人教育的国家,从17世纪开始就开始关注残疾人教育。英国非常重视儿童启蒙教育,也意识到儿童早期的启蒙教育对其今后发展十分重要。因此,英国的特殊教育专门为5岁以下儿童设立特殊服务,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英国还实行了过渡计划来使残疾人能够尽可能地独立生活。大多数过渡计划都是从残疾儿童9岁时开始的,当地政府的教育部门会邀请残疾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参加一个会议,通过讨论为残疾儿童得到帮助和独立生活。[7]在英国,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也被重视,除给残疾学生提供残疾学生补贴、建立学习基金外,还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合残疾儿童发展的过渡计划。并每年对过渡计划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残疾儿残疾人的职业发展进行规划,并发展远程教育共享教育资源,打破了教育资源的地域限制。 国外残疾儿童福利制度及其启示(5):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4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