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背景
中国有近千万残疾青少年,他们因生理残疾而普遍存在与正常人不同或者说更为突出的心理问题。 身体的残疾导致了他们特殊的心理特点及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由于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在学习、生活和就业方面遇到诸多困难,得不到足够的支持和帮助,甚至遭到厌弃或歧视,因此会产生轻视自己的心理,认为自己某方面不如别人。他们的内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种消极心理,而且被它所“缠绕”。在内心深处,总是对自己的评价偏低,认为自己低人一等,事事不如人;在行为上,表现为孤僻,自我封闭,不愿主动与人交往,对社会活动没有兴趣,缺乏参与欲望,不喜欢参加集体活动,而喜欢独自行动;在言语上,沉默少语,说起话来往往过于偏激;在情绪上,表现得比较低沉或悲观失望,对未来表现出较多的忧虑;在性格上,缺乏自信心和坚强的意志,自强不息的观念差,自我放弃的意识多。所以,帮助残障人士改善消极意识、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将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个人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其次,还规定国家和社会应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福利;发展残疾人的事业,促进残疾人在事实上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明成果。
所谓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具体包括视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类别。残疾青少年就是年龄在14~30岁之间的残疾人。
所谓残疾青少年社会工作,就是以残疾青少年为对象而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二) 机构介绍
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坐落在崇明县港沿镇港沿中路1718号,始建于1953年,分别经历了崇明县生产养老院、崇明县安老院、上海市崇明残老院、崇明县老残教养院、崇明县养老院、崇明县老残教养院与公孩育儿园、上海市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等八个阶段。到目前已有50年的办院历史。第二社会福利院面向社会,主要收养、安置、寄养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和家中无看护条件的老人、成年痴呆人员以及残疾青少年。
机构对于服务对象的治疗过程有三种方式:工疗、手工、音乐三种方式,让他们提高动手与动脑的能力。单位会根据他们的表现适当地给与工资,以此来鼓励他们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当然也有存在重症的,对于这类人群,机构采取的措施是配备有专人照顾,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福利院对对象是采取分批管理的措施,重症患者基本上就被封闭在房间中,日常的生活由专门的护工照顾,而那些轻度的,或者说基本生活不存在问题的,可以任意在机构中活动,但是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为了防止男女生过度亲密,在晚饭后的活动时间里,男女生是被分开时间活动的,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决定。
福利院每年会举行一些活动,例如:生日会。受福利院人员数量以及经费等条件限制,院方不可能帮每个成员单独过生日,所以,将大家的生日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统一庆祝,这样的活动不仅能够让每位对象感受到了被重视的感觉,也一定程度上增添了福利院喜庆的氛围。 福利院残疾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7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