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弱势儿童群体的福利需要向多文度发展。尚晓媛认为,弱势儿童群体中,很多对社会福利的供给有特殊需要。而这些面对的主要不是经济困难,而是经济困难和各种形式的、针对儿童特殊问题的服务。中国现存的、以解决收入替代、收入和消费贫困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儿童各种各样的需要。儿童福利制度的突破性的改革和发展迫在眉睫。
3.儿童福利立法层次需要提高。成海军认为儿童福利具体工作依靠一些“暂行办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来运行,基本处于“规多法少”的局面。反映出我国儿童福利法治体系还不成熟。这固然与改革开放前“无法少规”相比,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儿童福利作为一项高度社会化的事业,涉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多方面的责任,涉及政策制定、资金筹措、管理、使用,涉及制度转型等,仅靠政策和规章是难以持续的,还需要有立法的保障。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足,无疑将成为我国儿童福利改革与转型的重要制约因素。
(四)相关理论基础
1.儿童福利的含义
1959年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宣言》指出:“凡是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之为儿童福利。”美国的儿童福利联盟则认为:“儿童福利是社会福利中特别以儿童为对象,提供在家庭中或其他社会机构所无法满足需求的一种服务。”同时,《美国社会工作年鉴》又指出:“儿童福利旨在谋求儿童愉快生活、健全发展,并有效地发掘其潜能,它包括了对儿童提供直接福利服务,以及促进儿童健全发展有关的家庭和社区的福利服务。”这些文献表明,儿童福利实际上是对儿童时期的生理、心理、社会环境提供满足需要、促进发展的社会政策、专业科学知识以及具体行为等的总称。
2.儿童福利的类型
欧美国家儿童福利历史发展悠久,已经形成四种独具特征的理论类型,为我们观察、描述、分析和理解纷繁复杂的儿童问题与儿童福利理论议题提供了有用的理论分析框架。
(1)社会救助范式
社会救助范式是最早和最基础的儿童福利类型,是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和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的儿童福利模式。社会救助型儿童福利模式价值基础是个人责任、自助、自力更生、社会互助互济和国家的权威恩赐,而非儿童与公民的权利。简言之,社会救助型儿童福利历史最为悠久,但其在儿童福利体系处于最低层次,也是世界各国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最早和最基础部分,目前在发展中国家仍然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更为重要的是,剩余价值取向和狭义儿童福利概念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服务对象、内容与方式。
(2)教养取向发展型儿童福利
第二种儿童福利典范是教养取向发展型儿童福利,是社会救助型儿童福利的发展与提高。教养取向发展性儿童福利产生于近现代社会早期阶段,普遍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相当的广泛性与普遍性。教养取向发展是指以所有儿童为服务对象,以儿童的启蒙教养和发展为目标的儿童福利体系。教养取向发展型儿童福利的价值基础是儿童社会化和儿童健康发展。简言之,教养取向发展型儿童福利是高于社会救助层次的儿童福利服务,其最大特征是过渡与混合性质鲜明,困境儿童与普通儿童同为服务对象,剩余取向与发展取向的儿童福利服务并存共生。 我国儿童福利政策研究+文献综述(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8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