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5)25-0015-04
在高校个人所得税交缴过程中,按税法规定计算交缴税金的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负可变向地减少支出,可增加教职工的税后收入。通过制定科学且可行的论文网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充分发挥其在学校薪酬管理体系中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健康的发展,成为高校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的研究是在个人所得税。工薪税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以高校为对象,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找到高校发放工薪与年终奖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筹划方案。
一高校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发放及计扣个人所得税的个案
1。高校的工资薪金及年终奖发放状况
K大学的工薪每月分两部分计发,即财政拨款部分与学校自筹部分,每月25日前发放财政统发的部分,25日至月底发放由学校承担的奖励性绩效部分。奖励性绩效发放分为两种类型的人员,即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和不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按课时量计算奖励性绩效的发放,在课程结束后发放,发放的奖励性绩效有可能是1个月的,也可能是多个月的,因此,就是累计数,不只是当月的数字。管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基本是一个固定的额度发放。人员类型不同造成了奖励性绩效的发放差异,承担教学的员工每年各月的收入不均衡。出现课程结束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当月收入较高,而未承担教学任务或是尚未发放与教学任务挂钩的奖励性绩效收入较低的情况,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是一个较为均衡的发放数。
K大学近年年终奖的发放按员工在岗时间来确定发放金额,学校全部人员的标准相同,发放金额在1万元以下。
2。高校的工资薪金及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扣缴状况
K大学每月发放的财政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合并计算工薪个人所得税,年终奖按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年终奖
个人所得税。根据K大学工薪及年终奖发放的状况,K大学工薪及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例1,学校某凌老师1~12月各月收入及个人所得税计算交缴明细表。每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全月收入数-三险一金-扣除费用(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于11月发放,发放金额8000元,11月该教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高于3500元,因此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3百分号=240元。
表1凌老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交缴明细表
二针对高校工薪及年终奖发放的筹划
在K大学实际计算交缴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发放时间。金额等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个人税收负担也不一样。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薪税及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针对K大学实际状况,可采取均衡发放收入。工资薪金与年终奖按一定比例分配的方法来降低教职工的税收负担。本文中个人所得税筹划涉及收入为扣除社保和公积金(三险一金)后的收入。
1。均衡发放年度内各月收入
现行采用的是七级累进制税率,当月职工收入越高,就越有可能攀升至更高的纳税层次。因此,在K大学教师奖励性绩效的发放由于教师各月承担的课时不同,发放的奖励性绩效波动大,出现有的月份高。有的月份低的情况,高的月份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高,低的月份应纳税所得未达到交税的额度,如此计算出来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就会高于平均发放工资薪酬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保持员工月薪酬收入的大致均衡,可以使职工始终只承担相对较低的税负而不会因为某月收入过高而承担过高的纳税负担。
例2,例1中凌老师2013年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工资薪金收入均衡到12个月发放,其2013年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如表2所示:
从例1与例2的表中对比可看出,由于均衡了工薪的发放,降低教师2013年承担的个人所得税326。04元。
2。确定月发放的工资薪金与年终奖发放额度比重
第一,测算确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月发放的工资薪金与年终奖发放额度比重的确定要根据年收入总量来确定。根据年收入确定年终奖发放方式是分摊到全年各月发放,还是在年度内某月发放。这需要测算以何种方式发放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较低,即选择承担税收较低的发放方式。
每月发放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按七级累进税率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最低一级的税率3百分号无速算扣除数,其余六级税率均有速算扣除数,在月发放额与年终奖发放额分配时,应考虑在分配月发放额与年终奖发放额后所涉及的税率,使月发放额与年终奖发放额尽可能地使用较低一级的税率。月发放额使用税率如涉及到速算扣除数,其要扣除12次,即每月均可扣除,而年终奖使用税率涉及到速算扣除数的,仅能扣除1次,因此,如筹划需发年终奖,则年终奖在确定发放额度时考虑所使用税率始终低于每月工资薪金数额,这样有利于降低纳税数额。
第二,测算过程。
第一步,分析收入发放情况。2013年,K大学教职工收入(扣除社保及公积金)在0元到16万元的范围内,包括8000元的年终奖。每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使用的税率涉及3百分号到25百分号,年终奖发放的是一个小于18000元的固定数额,适用3百分号的税率。从K大学年终奖的发放额度上来看,合理性就有所欠缺,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税率为3百分号的年终奖额度最高可以发放到18000元,18000元/12=1500元,适用3百分号税率,在该年度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增加年终奖的发放额度,部分员工可能会因降低每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适用的税率级次,从而降低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所以,K大学每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及每年发放一次的年终奖额度可确定出一个更为合理可行的发放方案,降低教职工负担。第二步,具体测算,确定各收入范围的工资薪金与年终奖发放比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扣除社保及公积金收入-扣除费用(3500元)。根据计算公式,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可以得出不同的应纳税所得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同。在全年均衡发放工资薪金的基础上,根据公式可得出所适用各级税率的全年收入分层,分层情况详见表3。
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公式,发放不同金额的年终奖,将会适用不同的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所适用税率分层的情况详见表4。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与年终奖收入分开计算税金,因此,年收入总额拆分为工资薪金与年终奖会承担不同的个税。分析表3。4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分层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分层表中的收入数,来测算两种收入如何分配才会使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降低,测算分收入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收入在42000元以下的测算。
当职工年收入在42000元以下时,收入全部分配至工资薪金年度内每月平均发放,不再分配至年终奖发放,按这样的方式分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为0。收入在42000元以下,仍然分配部分额度至年终奖发放,例如按K大学8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年终奖将按3百分号税率计算所得税,产生个人所得税。
例3,某教师年2013年年收入为41000元,全部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每月平均发放,其每月收入数尚低于费用扣除数3500元,应纳税所得为0,应纳税额为0。假如其收入中33000按工资薪金每月平均发放,每月发入数额为2750元,8000元按年终奖发放,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0,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750=7250元,计算年终奖的税率为3百分号,年终奖应纳税额217。5元(7250×3百分号)。
因此,当职工年收入小于等于42000元时,年收入全部分配至工资薪金按月平均发放,此时承担的个税较低,收入分配至年终奖发入的数额越大将会承担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阶段,年收入为42001元至78000元测算。
教职工收入在42001元与78000元之间时,可有几种将收入分配至工资薪金与年终奖比例的方案。一是工资薪金与年终奖所使用税率均为3百分号的方案;二是不发放年终奖,将全部收入作为工资薪金发放,或年终奖数额较低,年终奖使用的税率为3百分号,导致工资薪金所适用税率提高到10百分号的方案;三是年终奖发放超过18000元,税率为3百分号时的数额,此时,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百分号,工薪适用税率为3百分号。
例4,某教师2013年年收入为78000元,如果按工资薪金与年终奖所使用税率均为3百分号的方案,年终奖发放数额应为18000元,工资薪金的发放数额为60000元,此时2013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540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540元,合计1080元。
按年终奖使用税率3百分号,工资薪金使用税率10百分号,分配年终奖与工资薪金的发放数。按K大学8000元标准发放年终奖,70000元作为工薪每月均衡发放。8000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240元,7000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1540元,合计个人所得税为1780元。
按年终奖适用税率10百分号,工薪适用于税率3百分号,分配年终奖与工资薪金的发放数。设年终奖发放数额为20000元,58000元作为工薪每月均衡发放。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480元,合计个人所得税为2480元。
所以,在年收入为42001元至78000元时,应使年终奖与工资薪金所分配发放数所适用的税率均为3百分号,此时,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最低。
第三阶段,年收入为78001元至114000元测算。
教职工年收入在78001元至114000元时,一是年终奖税率为3百分号,工资薪金税率为10百分号的方案;二是年终奖及工资薪金适用税率均为10百分号的方案;三是年终奖税率为3百分号,工资薪金适用税率为20百分号的方案。
例5,某教师2013年收入为109000元,按年终奖税率为3百分号,工资薪金税率为10百分号的方案,发放年终奖18000元,91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每月均衡发放。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为540元,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为3640元,2013年合计承担个人所得税为4180元。
年终奖及工资薪金适用税率均为10百分号的方案,年终奖发放40000元,69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每月均衡发放。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400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1440元,2013年个人所得税合计为5440元。
年终奖税率为3百分号,工资薪金适用税率为20百分号的方案。年终奖发放10000元,99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每月均衡发放。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30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4740元,2013年个人所得税合计为5040元。
所以,教职工年收入在78001元至114000元时,在根据年终奖适用税率确定年终奖发放数额时,尽可能确定的发放数额为该税率所对应的最高收入数,即适用3百分号税率的年终奖发放数为18000元,此时,工资薪金发入数额适用税率为10百分号,此方案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三个方案中最低的。
第四阶段,年收入为114001元至168000元测算。
教职工年收入在114001元至168000元时,一是年终奖税率为3百分号,工资薪金税率为20百分号的方案;二是年终奖及工资薪金适用税率均为20百分号的方案;三是年终奖税率为10百分号,工资薪金适用税率为20百分号的方案。
例6,某教师2013年收入为165000元,年终奖税率为3百分号,工资薪金税率为20百分号的方案,发放18000元年终奖,147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每月均衡发放。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54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14340元,2013年合计个人所得税为14880元。年终奖及工资薪金适用税率均为20百分号的方案,发放57000元年终奖,108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每月均衡发放。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1140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6540元,2013年合计个人所得税为17940元。
年终奖税率为10百分号,工资薪金适用税率为20百分号的方案,发放51000元年终奖,11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每月均衡发放。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510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7740元,2013年合计个人所得税为12840元。
因此,教职工年收入在114001元至168000元之间时,年终奖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百分号,工资薪金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百分号时,所确定的年终奖及工资薪金数的发放方案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最低的。
根据以上的测算,可以将收入分段处理,不同额度收入采用不同的年终奖与工资薪金配比方案,从而达到降低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各方案的收入数。适用税率。分配的年终奖和工资薪金的额度等内容详见表5。具体操作就是根据年收入判断出年终奖与工资薪金配比适用的方案,按方案中的年终奖及工资薪金适用税率得出年终奖和工资薪金的额度范围,在不超过年收入总数的情况下,按上一步得出的年终奖和工资薪金的额度进行分配发放。
第三,分配方案具体运用。
例7,例1中凌老师2013年年收入为83572。28元,按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方案,在表5中查找到,83572。28元介于78000元至114000元之间,因此,适用3百分号年终奖税率,适用10百分号工资薪金税率,年终奖额度根据附表中范围确定为18000元,工资薪金65572。28元。计算2014年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8000×3百分号=54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5572。28-3500×12)×10百分号-105×12=1097。23元,合计1637。23元。张老师在实际中缴纳的税款为2663。28元。通过税务筹划,凌老师可节省个人所得税1026。05元。
三结论
通过上述的分析,高校教职工每月收入数与所承担的课时相关。每月发放数额并不完全相等的特点。另外,存在科研项目奖励费,发放奖励当月收入较高,而在其他月份收入低,即收入不均衡。根据特点,通过测算可以在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上,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了合理缴税的目的。年终奖适用的税率始终不高于月薪适用的税率,说明一定数额的收入在确定的年薪水平以下,均摊到月的方法优于年终奖发放的方法。
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
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4774字】:http://www.youerw.com/jiaoxue/lunwen_134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