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分析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6-0091-02
一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界定
科技成果一般泛指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的成功结果或成就,或指人们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而得出的被公认的学术论文网或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界定科技成果的定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2]即科技成果要具有实用性。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1]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在其基础上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做了高校范围内的限定。所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包括实验室阶段。小试阶段。中试阶段和商品化阶段。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和问题
截止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2529所(含独立283所),比上年增加38所;普通本科院校1202所,比上年增加32所;高职(专科)院校1327所,比上年增加6所。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788个,其中,普通高校571个,科研机构217个。[2]2014年R D人员总数为535。1万人,比2013年增长6。6百分号;其中博士31。7万人,硕士69。9万人,本科毕业生142。9万人,分别占总数的5。9百分号。13。1百分号和26。7百分号。[3]
(一)高校考核评价标准落后
2014年,科技部对9302个结题不满三年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课题所形成成果的转化应用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2244个,863计划课题2851个,国家科技支撑课题1971个,973计划课题1772个,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课题464个。在这些重大项目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作为承担主体承担项目所占比重为44。6百分号。26。2百分号。25。8百分号。[4]高校已经成为原始创新和技术发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中高等学校的核心成果所占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技术类成果。专利。示范工程和技术支撑平台。而企业所承担的技术类成果所占比例接近90百分号。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属学术论文类最多,而示范工程类最少。在科技成果评价方面,科技成果的可产业化通常不进入评价体系。高等院校传统评价体系是重视学术水平,不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因此在现实中出现了所谓先进或领先的技术,但无法产业化。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第20条规定了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5]但目前没有相关法规或政府文件或高等院校将考核评价标准细化。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201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43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6]这一法条改变了以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归国家所有。应当全部或者部分上缴国库“的状态,调动了高等院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用途,一是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二是将部分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用于研发和转化。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时,首先应当保证对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及对此有重要贡献的人员的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44条和第45条规定了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转化人员的奖励标准,包括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时,按照以下标准实施:(1)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2)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3)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年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7]所以,一方面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科技人员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可以自愿协商科技成果收益的方式和奖励。报酬等,此时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并且约定的方式和报酬不得低于未规定时的标准。另一方面高等院校等完成科技成果单位也可以制定激励制度,确定科技成果收益的分配方式及数额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足
2013年,高等学校R D经费中,政府资金为516。9亿元,企业资金为289。3亿元,国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共50。6亿元,分别占高等学校R D经费的60。3百分号。33。8百分号和5。9百分号。2005-2013年,高等学校R D经费中政府资金的占比一直最大,基本保持在54百分号以上。[8]当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投入,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及私人投资比例很低。近些年来,全社会的科技投入绝对值每年都在增加,但高等院校经费所占比却有所下降。2013年,高等学校R D经费为856。7亿元,比上年增加76。1亿元,增长9。8百分号。全国R D经费中,高等学校占7。2百分号,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9]而且,科研投入结构比方面严重失调,在发达国家中,科技成果转化用于科研。开发。生产应用三个环节的资金投入比例大体是1:10:100。2013年,高等学校R D经费中,基础研究为307。6亿元,应用研究为441。3亿元,试验发展为107。8亿元。全国基础研究经费中,高等学校占55。4百分号;应用研究经费中,高等学校占34。8百分号。[10]经费短缺导致高校的科技成果多数缺乏中试环节,造成科技成果的技术风险加大,产业化的不确定因素增多。[11]地方政府的资助政策,往往是倾向于申请或授权,至于转化鲜有涉及。高校众多的转化费要么来自企业,要么来自风险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39条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风险基金,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投入。[12]在风险投资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资金来源途径有限,风险投资规模不足;二是报酬机制不合理,风险与收益不匹配;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撤出手段。(四)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实现科技成果供需结合的重要媒介。科学技术进步法第27条规定,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设社会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13]截至2014年,全国建立各级技术市场100多个,全国技术市场交易额8000多亿元。技术市场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鼓励技术输出方供给技术,但鼓励技术输入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规定较少,且相应的优惠和配套也不尽完备,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手段促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市场的有力参与者。
三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更新观念,改善高校考核评价体系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首先要转变观念,破除高校的重研究轻开发。重论文轻实践的思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意识,鼓励科研人员的研究发明与市场需求对接,考虑科技成果的应用性。其次要建立合适的考核评价制度。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细化考核标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程度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二)完善激励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归完成单位所有,并要给予科技人员奖励。高校应制定激励制度,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物质激励,建立灵活。开放的用人机制,广纳天下英才。打破传统用人机制,促进科技人员流动,允许科技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带薪离岗创业。
(三)完善中介服务机构
首先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技术商品需求的增长,完善技术合同制度,规范涉外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在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构建个技术市场间的联盟服务机制,加强和完善区域性技术市场建设,推动经济合作区域内技术市场的互动。其次要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最后要加强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的整体素质。业务能力和知识面等。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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