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这一表述不能解释语文课程和教学中的许多现象,因而不严密。[3]
(3)无论是“工具”派还是“人文”派,他们都从来没有宣称过语文只有一个“人文性”或“工具性”。因此,写上“工具性”和“人文性”两者的结合也并不会避免今后对此产生新的分歧。[4]
(4)关于语文教育问题的争论曾发生多次,日常的学术研究也涉及更多的“属性”问题。对于语文教育性质的认识远不是仅仅一个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就可了结的[5]
(5)考虑到“统一说”仍旧未能彻底摆脱“二元对立”的框架,有可能给语文课程教学带来新的麻烦,于是,一方面在“性质”的标题下讲“特点”,似乎有意识淡化课程性质意识;另一方面着力引导人们关注课程目标,由目标体系来体现语文课程的功能和本性。这应该可以被认为是“课程标准”自身的一种调适。[6]
通过各位专家学者对于新课标的批判,我们更可以理解工具性和人文性不能担起语文课程性质的重任,然而当我们仔细去分析新课程标准时,我们便会发现如果我们把“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这句话从“课程性质”这一节踢除,在新课标中关于课程性质的表述基本上是正确的,所有的批判者把矛头都指向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这句话,但是我认为这句话新课标在制订者的表述是正确的,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新课标并没有讲“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学科的本质属性。”以上各位专家学者的批判都是基于“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学科的本质属性”或者“语文课程的性质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诚然工具性、人文性或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也不能囊括语文课程的性质特点,比如当我们在教授学生学习科普文时,语文课程的“科学性”便充分体现,我们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现实世界、科学世界。我们相信,科学与人文的统一、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可以成为我们的共识,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对语文教育的共同期望。[7] 那么语文课程的性质应该是什么呢?我认为关于这个问题语文教育界前辈们很久之前便给我们解释的明了了,只不过是我们现代人当中总有些人想标新立异、自成一派,憧憬着提出震惊语文教育界的思想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其结果确是混搅视听、捉襟见肘。我们分析一个事物的性质时候,能否离开具体的时代呢?我想答案是明显的,离开一个特有时代来谈论具体事物便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史学家认为歌曲起源于原始劳动的号子,用以减轻农民劳作的辛苦,而我们现代人唱歌有着不同的用途,或以慰藉寂寞、或以吸引注意、或以彰显个性……那么当我们给唱歌这种行为定性的时候,那么在不同的时代是不一样的,并不是凝固不变的。哲学上强调我们要以变化的眼光看待事物,我们确定语文课程的内涵要充分考虑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诚然我们研究、决定语文课程应该承担的任务也不能拘泥于课程名称、概念。语文课程是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不能用一成不变的眼光来固定语文课程性质。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语文课程性质不是唯一的,而是多面的。不同的学者、专家谈及语文课程性质的时候各有偏重和层次。语文的内涵和外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的,不可能是凝固封闭的,那种企图从某个方面找出语文课程唯一不变的性质的观点而来统一大家的观点是不可行的、行不通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对于语文课程性质的探讨是必须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深化,关于语文课程性质的探讨是没有休止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01年版)》提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一表述总体上是正确的,但有其缺陷,没有体现出语文课程的民族性,语文课程应该是学习祖国语言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相比之下,《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关于“课程性质”的表述就显得模糊不清,“高中语文课程应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是学生具备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为终身学习和有个性发展奠定基础”,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提到“语文素养”,这个本身就是一个令人寻的新名词、新概念,又引发了新一轮关于“语文素养”争论的热潮,同时也增加了一线语文教育工作者对于语文学科性质的理解。实际上这一观点很久以前语文教育界的大家们便已提出: 浅议语文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2):http://www.youerw.com/jiaoxue/lunwen_58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