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文献回顾随着行为博弈与实验经济学的发展,用以反驳狭隘的传统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社会偏好理论应运而生。Kohler(2003)指出,Veblen(1934)、Duesenberry(1949)、Leibenstein(1950)、Pollak(1976)等学者的文献中曾最初涉及了社会偏好概念的雏形。Rabin(1993)创造性地设计了一个基于公平动机的“互利模型”使得社会偏好正式化, Camerer(1997)首次完整地提出了行为博弈理论中社会偏好的概念。 Fehr、Schmidt(1999)、Bolton、Ockenfels(2000)则结合实验经济学和社会偏好构造理论模型并加以分析,标志着社会偏好理论的逐步完善和发展。虽然,现有文献中对社会偏好的定义众说纷纭,但都表明了对立于纯粹自利偏好的立场:人们不仅关心自身的财产收益,还会兼顾其他的内容,社会偏好是一般社会规范的内化形式,具体表现为经济活动中人们对他人利益的关注或者是对群体内共同信念的自觉遵守。社会偏好应纳入效用函数,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根据Fehr、Schmidt(2005)、Croson、Konow (2009)、Charness、Kuhn(2011)的研究文献,社会偏好一般可以被分为三种类型:其一,基于分配的偏好,即个体对其与他人之间分配的结果是否公平的关注;其二,基于意图的偏好,即个体对他人与之相关行为动机的关注;其三:基于类型的偏好,即个体对他人偏好类型的关注。其中,基于意图的偏好,又被称作互惠偏好,一般体现在决策的互动中,包括反馈他人恶意表现“以牙还牙”的负互惠偏好和回报他人善意行为“投桃报李”的正互惠偏好,本文对履约行为的研究就是基于个体的互惠偏好展开的。
2.2 偏好识别与测度的博弈实验研究 大量的实验和实证研究尝试去识别行为背后的偏好,并区分类型。且通过比较发现,多数时候,人们的决策受到不同形式社会偏好的影响,不同的人在相同情况下也会表现出差异偏好,Loewenstein等(1989)就曾提出个体偏好类型的异质性,部分个体具备很强的社会偏好,而部分个体则存在不显著或不稳定偏好。偏好的测度因其不可量化和抽象性成为了一大难题,而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发展则增强了偏好测度的可行性。在实验条件下,人们获得标准化的筹码作为初始禀赋,通过实验规则的约束,行为被大大简化,故而可以从实验数据中加以分析。 基于场景规范的信贷履约机制实验方法探究(2):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65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