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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规制强度是否影响了省域贸易比较优势(2)

时间:2021-09-06 21:36来源:毕业论文
从长期上看,我国的东部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北京、辽宁、河北、吉林、黑 龙江、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各地,一直走先污染、

从长期上看,我国的东部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北京、辽宁、河北、吉林、黑 龙江、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各地,一直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路 线。从图 1 可以看出,随着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内部矛盾日益显著,东部沿海地区地方政府 加大对污染治理的力度,整体而言,碳排放量上升趋势有所下降;而我国中西部地区自然 资源丰富,近年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吸引,碳排放总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因此, 碳排放规制的力度在不同地区呈现了空间异质性的特点。关于环境治理与贸易比较优势的 关系现今存在着两种观点:一是“波特假说”,是指适当的环境规制会对科技创新能力提 出更高的要求,进而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对贸易比较优势起到促进作用。二是“污染天堂 假说”,指那些污染较重的企业会倾向那些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进行转移,这种观点 认为严格的环境规制强度会加重地区经济发展的负担,即环境规制与地区竞争力之间是相 互排斥而非互补的。在本文中,按照“波特假说”,地区实行严格的碳排放规制,将会促 进该地区的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贸易比较优势。

各地碳排放量区变化趋势

碳排放规制强度各地区变化趋势

如果“波特假说”成立,作为碳排放规制较强的地区将会拥有较为明显的贸易比较优 势,而碳排放规制力度较弱的地区将会处于贸易比较劣势。图 2 显示的是 2000 年-2014 年,

我国 30 个地区的碳排放规制强度的变化趋势,碳排放规制强度较高的地区为山西、贵州、 宁夏、新疆等中西部地区,而北京、上海、天津等东部沿海地区碳排放规制强度排在全国 后几位,这显示出贸易比较优势没有随着碳排放规制强度的增强而提升反而随着碳排放规 制强度的增强而降低的趋势。这一特点符合“污染天堂假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环境避 难所假说”,随着“倒 U 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全球范围内的实践中不断得到证实,Brannlund

(1998)、Gray 和 Shadbegian(1995)等发现在严格的环境规制下,污染治理成本与生产 率呈负增长关系,进而提出了严格规制制度会对竞争能力构成削弱作用。中国学者赵霄伟

(2014)提出环境规制竞争在我国表现为明显的区域差别,主要呈现东部、东北地区正向 增张,中部地区负向增长,西部地区不显著的结论。因此,我国在实现碳排放承诺的进程 中,应当基于各个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碳排放规制,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经济发展 模式。

2 文献综述

3 碳排放规制强度影响省域贸易比较优势的分析

3.1 模型

本文借鉴 Cole(2005)的模型,将贸易比较优势作为因变量,通过对环境规制强度、

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等几个因素对中国的工业贸易进行比较优势影响的经验分析。研究碳 排放规制强度、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强度以及科技创新能力对我国省域贸易比较优势的影 响作用。计量模型如下:

CAit  i  t  1CRit  2 RLit  3ZBit   4TIit   5CR 2it  6 RL2it  7 ZB2it  it

模型(1)中 i 表示省份,t 表示时间;CA 表示各省的贸易比较优势;CI 表示二氧化碳规 制强度;RL 表示人力资本变量;ZB 表示物质资本强度;i 、 t 、it 分别表示各省之间难 以测量的省域差异、随时间而变化的时间效应以及其他干扰项。 碳排放规制强度是否影响了省域贸易比较优势(2):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81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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