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旅游服务贸易缺少品牌支持
旅行社为了抢夺市场诱导游客、导游为了盈利欺骗游客在全国各地很多旅游城市频频出现,比如张家界这样一个国际旅游胜地来说,发生此类现象似乎有些让人“意外”。当人们一谈起对张家界的印象,都会对张家界的风景赞不绝口,不过很多时候,当人们提及张家界的其他事情,就不会都用好来评价了。有人说某酒店的服务十分差劲、某饭店店员服务态度恶劣、某旅游团导游不负责任等等,很多政府领导费尽了心思想要改变这种局面。即便这几年来,张家界给人们的印象有一些好转,但张家界的国际旅游形象和其服务工作相比还有些很大距离偏差,因此也为张家界的旅游发展带来了很多影响和问题。由张家界的情况我们不难看出,虽然我国旅游景点和旅游资源有其自身的特色与优势,但是并不能做到完全好评,也不能在国际旅游中打响名号,这也是由于我国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方式的不合理,使旅游业很难产生一个有力的品牌支持,在外提及中国的旅游人们心里很难立即产生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品牌,在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中没有一个准确的位置。
四、解决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问题的对策
(一)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提高市场洞察力
通过分析当前中国旅游服务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国内外游客的旅游需求结构存在着的两个“不相符”:一,景区、酒店旅馆餐饮及相关旅游服务、旅行社与娱乐、旅游演艺、旅游交通等各行业内部的当前结构,在内容、层次、时间和地域分布等方面,与实在的和潜在的旅游服务贸易需求不相符合;二,旅游提供所形成的产业服务链难以同步旅游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变化性,旅游产品结构适应不了多种多样的旅游需求。针对这两个方面,未来需要企业增加对市场需求的深刻分析与洞察和及时的企业政策响应,政府部门也需要深化分析理解问题所在,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系统引导,建立产业升级需要的信息手段平台和法律制度平台。文献综述
(二)加强管理,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在立法方面,应坚持急需先立四个字,及时准确的增强法律规范。法制部门应及时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当地人民的共同意志,起到统领大局和引导走向的作用。同时还应集中出台旅游业方面的单行法律法规,及时为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导游素质水平、旅行社等级和旅游产品价格的管理提供合理依据。同时政府提出要深化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旅游车同城化运营管理,只有这种立法的及时性,才能确保国际旅游建设发展政策的落地,为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
坚持问题的指向,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在旅游业立法中,法制委、法工委表现较为出色,他们坚持问题有所指向,始终把能否有效地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衡量工作实施情况的标准。“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国家正在起草旅游法规之时,马上修改当地全面的旅游法规的时机还不适合,但是针对地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黑社、黑导、黑车、黑景点”、零负团费、强迫性消费、肆意提高价格、欺骗游客等突出问题,采取了单项法规的方法,及时并且针对性地出台了6个法规,为严格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法规依据,为旅游业的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后盾。
坚持务实有效,加强法规的有效性。按照“站的住、行的通、有效果”要求,旅游法规在有效性上不断得到增强,有许多操作性很强的条款。坚持大胆尝试,增强法规的创制性。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5):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97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