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不顾乘客的个人利益,强行给乘客进行拼车活动,并且收取双倍车费。 这是对于乘客利益极大的侵犯,需要一套合理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这种行为。为了保护乘车人 的合法权利,这种具有强制性质的盈利手段虽然收到了相关部门的制约,对照现行《出租车 客运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拼车”业务的四个条件:“司机主动揽客”、“乘客互不相识”、 “不按计价器收费”、“与乘客谈价收费”。[5]虽然乘客的合法乘车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 障,但是由于互不相识的乘客无法进行拼车活动的规定,反倒使得正规、合法的拼车业务发 展受到了很大限制。
而对于乘客来说,由于合理规章制度的缺乏,乘客对于出租车拼车业务无法给予足够的 认可和信任,导致即使对于出租车拼车有极大的需求,也仅有极少数乘客会选择这种出行方 式。
(2)国内拼车市场的混乱 当下,国内拼车市场基本上由几大拼车打车软件运营公司占据,如滴滴顺风车、易道用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车、优步 Uber 打车等。几大运营商的相互竞价和招揽用户使得国内的拼车市场极为混乱,而 正规、合法的出租车拼车业务却没有一个健全的运营机制、完善的服务平台使其健康发展。 根据西方国家 carpooling service(汽车共享服务)的发展经验,出租车拼车业务是个以市
场为主要发展动力的一个新兴的乘客出行服务行业。但是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可以, 也应该起到积极推进的作用。这个作用主要表现为在出租车拼车业务发展起步阶段对其的支 持和规范,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出租车拼车业务的理念及各项益处。当然,做为出租车运营 公司方,其更应该遵循顾客至上的理念,在坚决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科 学、合理的拓展出租车拼车业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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