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利环保
桥梁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和保持包括生态、水、空气、噪声等几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是“有利环保”的原则。要从桥位选择、桥跨布置、基础方案、墩身外形、上部结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设计等多方面全面考虑环境要求,采用必要的工程控制措施,并建立环境监测保护体系,将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桥梁施工完成后,讲两头植被恢复或进一步美化桥梁周边的景观,亦属环境保护的内容。
除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外,由于桥梁建设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及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还应适当考虑当地的需要,如考虑农田排灌的需要等;靠近村镇、城市、铁路及水利设施的桥梁,也应结合各有关方面的要求,适当考虑综合利用。
桥梁设计作用
1.极限状态设计法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而失去平衡,如倾覆、滑移等;结构构件或其连接因达到其材料极限强度而破坏;结构转变成机动体系;结构或构件丧失稳定性,如柱的压屈失稳等;结构或构件由于材料疲劳而导致破坏;由于材料的塑性或徐变变形过大,或由于截面开裂而引起过大的几何变形等,致使结构或构件不再能继续承载和使用,例如拱顶严重下挠,引起拱轴线偏离过大等。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对应于桥涵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限值的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以弹性理论或弹塑性理论为基础,主要进行以下3方面的验算:
应力限值: σd ≤[σ]
变形限制: fd ≤[f ]
裂缝宽度限制: δd ≤[δ]
其他一些规定如下: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3.设计要求
3.1桥涵布置
3.1.1桥梁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3.1.2当桥址处有二个及二个以上的稳定河槽,或滩地流量占设计流量比例较大,且水流不易引入同一座桥时,可在各河槽、滩地、河汊上分别设桥,不宜用长大导流堤强行集中水流。
平坦、草原、漫流地区,可按分片泄洪布置桥涵。
天然河道不宜改移或裁弯取直。
3.1.4桥涵水文、水力的计算应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和《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的规定。
3.1.5通航海轮桥梁的桥孔布置及净高应满足《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规定。通航内河桥梁的桥孔布置及净高应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的规定,并应充分考虑河床演变和不同通航水位航迹线的变化。
3.1.6为保证桥位附近水流顺畅,河槽、河岸不发生严重变形,必要时可在桥梁上、下游修建调治构造物。
调治构造物的形式及其布置应根据河流性质、地形、地质、河滩水流情况以及通航要求、桥头引道、水利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非淹没式调治构造物的顶面,应高出桥涵设计 洪水频率的水位至少0.25m,必要时尚应考虑壅水高、波浪爬高、斜水流局部冲高、河床淤积等影响。
允许淹没的调治构造物的顶面应高出常水位。
单边河滩流量不超过总流浪的15%或双边河滩流量不超过25%时,可不设导流堤。
3.2桥涵孔径 简支T梁大桥设计开题报告(4):http://www.youerw.com/kaiti/lunwen_3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