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设定收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的差异
设定提存计划是除设定收益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指雇佣单位只负责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的费用,至于以后该独立基金是否拥有足够的资产支付给职工离职后福利,均与雇佣单位无关,雇佣单位不再负有进一步的支付义务[3]。从定义便可看出,设定收益计划以及设定提存计划可以说是各具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若干方面:(1)员工福利金额方面。前者的员工福利金额是预先确定好的;而后者的员工福利金额是不确定的。(2)企业支付限额方面。前者企业支付的限额是约定额;而后者,企业支付的限额是缴存额。(3)风险承担主体方面。前者风险承担的主体是企业;后者风险承担的主体是职工。(4)会计核算方面。前者的离职后福利是一种长期负债,会计核算相对复杂;而后者的离职后福利是及时工资性质,只需将其当期费用化,会计核算相对简单。(5)精算和企业管理成本方面。前者因为涉及到精算假设,难度系数很高,所以企业的管理成本必然也随之升高;而后者并不涉及精算假设,只需经过简单的计算即可,难度系数较低,所以企业的管理成本也随之降低。
1。2。3设定收益计划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
设定收益计划的核算方式其实是建立在“劳动报酬观”这个理论基础之上的。该观点认为,离职后福利是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而理应获得的报酬,这与在职薪酬无异,因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就该为职工支付离职后福利,这无疑是企业的义务。这种观点符合权责发生制,也因此被IAS19接受并采用,而我国新颁布的CAS9(2014)也采纳了这一观点。
2 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中外对比论文网
2。1国内外设定收益计划会计处理相同点
事实上,我国从“两则两制”时期就开始学习国际上相关会计处理的先进经验,CAS9(2006)更是引进了大量新名词如公允价值、配比原则等。财务部新颁布的CAS9(2014)更是实现了国际趋同,只对部分业务核算进行了略微调整,其中对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核算方式则是典型。
国内和国外设定收益计划的相同点见表1所示。
表1 国内和国外设定收益计划的相同点
会计处理 列报和披露
国内 1、都以相互一致、无偏的折现率和精算假设为基础
2、核算步骤一致:依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预先确定设定收益计划的义务现值以及服务成本→根据盈余或赤字确定设定收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当期损益的金额 都需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以下几点内容:该计划的特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该计划的实施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计算该计划义务现值和服务成本时所依靠的精算假设;应当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发生的变动
国外
从表1可知,我国关于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准则很大一部分都借鉴了CAS19。比如,对于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核算步骤,CAS9(2014)的规定和IAS19的规定具有极高的相似度。
2。2国内外设定收益计划会计处理不同点
虽然我国与国外在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方面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鉴于我国国情以及离职后福利的发展阶段等都与国外不尽相同,所以在会计处理方面还是存在稍许不同,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譬如,我国新颁布的CAS9(2014)在诸多方面(如精算利得和损失、精算假设、列报和披露等)都未做详细说明,与IAS19还有较大差距。 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会计核算问题(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10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