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hehne•Schipper(雪普)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在这一定义下,盈余管理可以存在于对外披露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也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而不仅仅是会计政策的选择。
2、国内对盈余管理含义研究
在国内,同样很多学者、专家对盈余管理含义进行了研究。
孙铮、王跃堂(1999)将盈余管理定义为,“盈余管理是利用会计管制的弹性操纵会计利润的合法行为。”
宁亚平(2000)将盈余管理定义为,“盈余管理是指管理层在会计准则和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盈余操纵或通过重组经营活动或交易达到盈余操纵的目的。”
孟玲霞(2006)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或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的漏洞、空白,加工会计信息,使报告盈余达到期望水平,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总结国内外对盈余管理含义的界定可谓大同小异。
总结国内外对盈余管理概念的研究我们得出:盈余管理便是企业管理者为了既能让自己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又能让企业的市场价值实现最大化,在此基础上在适合会计准则的范围内,在会计政策的选择途径中,以此调节企业盈余的一种行为。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企业在普遍情况下都会选择可以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与企业自身产生效能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一表现可以为企业业务上的创新与管理提供需要,这便是我们常听说的会计准则的弹性。企业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一般都会选择能够让企业市场价值实现最大化或者能够使得企业效用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另外,关于想要让企业充分实施经营与管理战略,就应该在会计准则允诺的范畴内实施盈余管理。这样才能让企业走向不断成熟的道路。并且,适合的盈余管理能够体现出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高低。 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文献综述(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2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