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退回业务会计处理之探析
汇款也称为汇付,是付款方通过银行,使用一定的结算工具(票据),将款项交收款方的结算方式。汇款主要是用于贸易中的货款。预付款。佣金等方面,可办理同城及异地的收付款业务,是支付业务款最简便的方式。顾名思义,汇款退回就是因汇款方在办理汇款业务时将收款方名称。账论文网号或收款人地区填写错误致使收款人开户行不能办理入账时将款项退回原付款方的经济行为。
一。现行汇款退回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汇款退回,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最常见的主要有重新确认对收款方的负债。红字冲销原付款业务重新办理付款业务。将汇款退回与重新支付视为同时办理三种处理方法,其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一)重新确认对收款方的负债的会计处理
1。办理汇款时
借:应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
2。收到汇款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应付账款――××公司
3。重新汇款时
借:应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
(二)红字冲销原付款业务并重新办理付款的会计处理
1。汇款时
借:应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
2。收到汇款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应付账款――××公司(红字)
3。重新汇款时
借:应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
(三)将汇款退回与重新支付视为同时办理的会计处理
1。汇款时
借:应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
2。收到汇款退回并重新办理支付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银行存款――××银行
二。现行汇款退回业务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新确认收款方的负债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2006)将负债定义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并规定必须同时满足(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才能确定为负债。
很显然,因付款方与收款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义务在付款前满足负债的定义已经进行了确认,即付款方确认为对收款方应付账款的增加,但不能因一笔业务确认两次负债,因此,在汇款退回时不能重新确认为对收款方的负债。
(二)红字冲销原付款业务并重新办理存在的问题
红字冲销法又称红字更正法,也称红字调整法,即先用红字编制一套与错账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然后再用蓝字编制一套正确的会计分录。这种方法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或会计科目虽未用错,但实际记账金额大于应记金额的错误账款。一般情况下,在及时发现错误,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红字冲销法。
红字冲销法的定义显示,红字冲销法主要用于更正错误,即更正记账凭证中记账金额或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存在的错误。
很明显,汇款退回业务不能理解为对第一次汇款时因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或金额错误而进行的错误更正,因为汇款退回与会计科目使用或金额错误无直接相关,因而,发生汇款退回时使用红字冲销法存在不当之处。
(三)将汇款退回与重新支付视为同时办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收到汇款退回并重新办理支付时,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银行存款――××银行
这样的会计处理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本单位在收到银行存款的同时向外支付一笔款项,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尤其是汇款退回当天并不对外重新付款时,更能反映出这样处理的不足。因而这样的会计处理并不能反映业务的实质。
三。尊重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恰当反映业务实质
综上,笔者认为,汇款退回并不是对外付款业务终止或未实质发生,而是付款方开户行已经将款项从付款方账户划出转至收款方开户行(即对付款方的付款业务已经实质办理并且有效),只是因为收款方开户行因收款方账号。名称或地址错误不能办理入账而又将款项退回至付款方开户行,付款方开户行收到款项后将款项划入付款方账户并通知付款方确认收到款项的业务。因此,付款方收到退回的汇款时应将该款项挂在过渡科目(即暂收应付科目),待重新办理汇款业务时再冲销过渡科目。这样处理能够更恰当地反映业务的实质,尤其对存在汇款退回业务较多的单位,更有利于进行分析管理和杜绝风险,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汇款时
借:应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
(二)收到汇款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汇款退回(如该业务较多,可设辅助核算或明细核算)
(三)重新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汇款退回
贷:银行存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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