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项债权,也是企业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提供的一种短期信用。及时收回应收帐款,能够减少企业营运资金在应收帐款上的呆滞和占用,从而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因而,应收帐款的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拟结合工作实际对应收帐款的控制和管理谈点体会。
应收帐款首先是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实现开始的。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_收入第5条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满足上述4项条件后,可以认为销售已经成立,收入也可确认。而与应收帐款相关的,主要是其中的第三项,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虽然能够“但是否已经“流入企业的问题。因此,实际工作中最重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商品所有权由谁掌握,在买方还是卖方手里,如所有权已转移到买方手里,而与交易相关的利益没有或只有一部分流入企业,即没有收到或只收到一部分货款,都实际存在着应收帐款,因为买方已经可以独立地处置这些商品,而卖方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二是企业的信用政策和客户的信用状况(等级),企业若未作事先信用调查或调查不当,盲目地向资金困难的客户赊销产品,必将导致货款长期无法收回,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也无法真正流入企业。三是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其各项内容(条款)是否合规,并完整正确。在正常交易的情况下,应收帐款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的倍用期限,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收回,就要及时分析原因。否则,时间一长,极易产生坏帐。下面一些例子足以说明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1)没有按企业规定款到发货而形成应收帐款。某单位委托本公司所属一家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5台X光机,价值13万元,货到上海港报关时委托单位付了5万元贷款用以支付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手续办完后,业务员没有按公司规定,代理进口货物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交出货物所有权,错误地认为以前该委托单位有过进出口业务往来,就轻率地先将提单交给对方提货。事后该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支付余款,应收货款8万元至今未收回。分析原因,主要是失去了对进口产品所有权的控制。
(2)交货时缺乏签收制度形成应收帐款。本公司所属一家公司销售给某单位电熨斗160只,按增值税发票160只作销售入帐,但实际只收到了100只货款。一个月后财务部发现60只电熨斗6,700元应收帐款尚未入帐,向业务员提出一起去该单位对帐,但对方只承认收到100只,并称货款已付清。我们提出增值税发票是按160只数量开具的,但对方辩称是本方多开发票的错误。由于本方没有建立货权发出签收制度,无法提供有力的货权交割凭证依据,因而这部分应收帐款只能作为坏帐处理。分析原因,主要是对货权转移的管理不严。
(3)未按规定签订销售合同形成的应收帐款。本公司所属一家房产公司进行库存房产盘点,发现其中有1套住房有帐面数,但房屋实物已不存在。经查是三年前调拨给某区房管局作动迁用,由于没有签订销售合同,虽然有完备的实物交割签收手续,但经与对方交涉仅追回了按现行市价销售的房款,原价与市价差额2。3万元将无法收回。分析原因,是当年调拨时没有签订销售合同所致。
(4)没有对客户进行必要的信用调查,擅自采取赊销方式形成的应收帐款。本公司所属一家公司为某建筑单位供应钢材,业务部门在没有调查信用的情况下,未经经理室批准擅自与该建筑单位约定可在收到货物30天内付款;后又将491吨螺纹钢一次发给该单位,由于该建筑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而缓建,至今有61万元贷款没有收回。
严格地说,上述种种情况,多属非授信的应收帐款,属于企业本身工作中的失误,不是交易时约定的短期授信的赊销行为。但在会计处理中,除作为应收帐款处理外,更无他法。但是,类似情况,在企业中又是普遍存在的。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作出相应的加强控制管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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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帐款的控制和管理【1626字】: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52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