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对企业合并的会计监管,完善企业并购会计监管制度,重点是对财务性合并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审批制度。政府应要求发生有合并行为的企业,将其所即将发表的相关会计信息在发表前提交给政府会计监管职能机构,由政府会计监管职能机构进行审查,判断其合并的主要经济动因及其所可能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并提出相关意见。如有必要,企业应根据会计监管机构的意见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并经过批准后,方能正式发表,力求政府所实施的会计监管对企业经济活动产生引导作用,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又起到规范会计行为,尽可能的防范会计信息虚假的作用。此外,国家应加强会计审计,通过内部审计或一定的监督机构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保证企业的会计报告真实可靠。此外,对于同一行业相类似的不同企业,其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应有所限制。
(4)完善资本市场
首先,建立良好的融资渠道。并购的顺利进行,必须有良好的融资渠道。我国应该对债券、股票增发和配股的在法规和实物处理上给予适当放松,从而拓展资本市场。这为并购企业创造了决资金问题的一条捷径。积极引导和培养资本市场的建设,只有发展完善的资本市场才能真正有效解决并购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会计问题。
其次,积极发展金融中介。投资银行在国际并购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西方教经验来看,企业并购活动无法离开投资银行的参与。投资银行作为并购活动过程中财务顾问,不仅关注融资,同时还凭借广阔的融资渠道来完成融资计划,支持并购的顺利完成。现阶段我国只存在规模较小、业务较简单的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并且他们基本未涉及企业并购业务。分析器其原因在于:涉及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投资银行在并购中的角色没有准确定位。
总之,大力发展投资银行的并购相关业务,让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从而开拓多样化的融资渠道,达到完善资本市场的目的是结决并购会计问题的前提。
4.3案例分析
针对3.4案例分析中披露的并购会计问题,给出合理的建议。
(1)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并存
从国际会计准则来看,权益结合法的禁用似乎已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通过案例分析,使用权益结合法在并购完成后的近几年虽然没有发现利润操纵,但不难发现权益结合法依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即使在并购当年并不存在利润操纵,使用权益结合法也依然为并购后的企业留下了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特别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市场对公允价值计量依然难以达到准确,此外我国存在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等国内经济的特殊性。所以我国尚不具备完全采用购买法的条件。
(2)规范商誉处理
规范购商誉的计量,简单来说就是提高商誉的真实性,这是改进购买法的关键所在。简单比对中美企业的市净率,不难发现我国我国股价存在大量被高估的成份。在并购过程中,并购企业换出股票因市场估价错误而被高估的部分并非资产而是一种损失,但是在购买法下,该被高估部分常常计入合并商誉。当股价被高估达到相当程度时,就难以保证商誉反映的真实性。
(3)完善我国资产评估体系
除了股价,当市场价值难以取得或不能反映公司内在价值时,通过价值评估来确定公允价值也是一种趋势。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建立时间较短,业务素质也比较差,所以评估结果的公允性难以保证。现有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清算价格法。其中只有收益现值法可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但所承担的风险难以预测,所以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整体价值的评估具有很高的难度,要求评估者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特别是对未来的预测、判断能力。所以,首先是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减少企业的利润操纵空间,避免其在合并后即时利润的产生;此外可以限制被并购企业的整体转让、出售行,以防止为操纵利润的产生等投机行为的产生。 企业并购会计问题研究+文献综述(1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