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频繁更换事务所,使得真实的审计意见不被及时披露
在2008年之前,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与绿大地的合作时间长达7年之久,它在绿大地公司上市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加之审计费用在短暂的一年间增长近一倍,更为引人怀疑的是变更事务所的原因不尽合理。
2010年1月11日,绿大地突然发布公告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该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原因是因为前者工作安排时间问题。随后绿大地即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
其实,绿大地自2007年末上市至今,已经频繁更换了3家审计机构、3任财务总监,并且每次变更都是发生在年报披露前夕(见表4-3)。时机之微妙,结果之如意,不言而喻:一是延迟年报披露时间,方便数据作假;二是为年报中的差错寻找合理解释。
表4-3 绿大地2008年--2010年3年更换3家事务所
年份 事务所名称 审计费用(万元) 审计意见 上年变更原因
2008 中和正信 30 无保留意见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安排
2009 中审亚太 50 保留意见 中和正信与天健光华合并
2010 中准 50 无法表示意见 中审亚太的工作安排
资料来源:根据绿大地公司网站报表整理而得
4、 保荐人“只荐不保”,使得真实情况不被投资者了解
在绿大地2007年的上市保荐书中,来自联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的保荐代表人李迅冬和黎海祥言辞凿凿、信誓旦旦地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盒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荐代表人已勤勉尽职,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调查。[4]
而在绿大地公司成功上市的背后,却有数据显示:联合证券从中收取了1200万元的承销及保荐费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也收货了110万元的审计费用;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也从中收取了80万元的律师费用。无论事实如何,如今可以肯定的是,在收取了巨额的相关中介费用之后,无论是绿大地的保荐机构、审计机构还是法律顾问,都对绿大地的欺诈上市“浑然不觉”,统统成了聋子和瞎子。一旦当企业财务总监或审计机构与企业“合谋”进行利润操纵时,投资者的利益被严重的侵犯了。
5、 管理层变动混乱间接影响了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在长期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公司治理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相互联系的治理机制体系,主要体现在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纵向监督和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横向监督。但是在一些公司中,一些董事既是董事会成员又是经理人员,可能存在互相合谋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因此,为了文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其职责就在于监督管理层的日常行为,对公司发生的特殊事项发表意见,以防范公司发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绿大地公司治理层、管理层的人员构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见表4-4)。当时在上市申请书中的董事已有过半均已辞职。更有甚者,郑光亚在 2009年3月接任独立董事之后又荣任董事长一职,这显然混淆了公司治理机制中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负有监督责任的规定。此外,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财务总监应该是属于管理层的,而董事会成员是属于治理层的,这绝对不应该由同一个人兼任的岗位却由同一个人担任了。这时,王跃光身兼公司董事、常务副总以及财务总监等数职,不仅打破了公司治理机制中的内在制衡关系,更是使得治理层与管理层的利益趋于一致,不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的不法行为。在这样混乱的情况下,公司治理机制严重失效,客观上也加速了绿大地公司财务危机的爆发。可见,公司管理层的混乱不堪也是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的主要原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7):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