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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研究(3)

时间:2017-01-14 10:49来源:毕业论文
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IAS27)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修订版。


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IAS27)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修订版。此次国际准则的修订主要是将对合营企业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纳入了IAS28。为进一步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借鉴修订后的有关国际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开展2号准则修订工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并草拟了征求意见稿,更以助于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
(二)     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和发展
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在许多方面都与旧准则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名称、计量方法、规范内容、披露方法等诸多方面都有了明显的不同,而这些发展让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更加饱满。分析新旧准则的变化,由此对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与了解。
1. 名称和规范内容的不同
在准则名称的变化上,将原先准则的名称《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改为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而在规范内容方面,新准则将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被纳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另外,对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企业合并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2. 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范围不同
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也就是对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而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导致这一变化原因是因为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但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所以国际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所以本次新准则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也采用了这种方法。
3. 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不同
按照原准则的规定,长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投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相关费用,例如税金和手续费等,并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分别做出规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以及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4. 成本法的核算不同
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规定,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形成企业合并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上述方法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 权益法的核算不同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研究(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2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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