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管理型人才成为现代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企业的管理层对公司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十分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来充分激发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不过遗憾的是,在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中经营权和所有权发生分离,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发生偏离不再一致。为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尽量达成一致,因此,企业有必要对管理层的意在减少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和约束。在特殊的经济制度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绝大部分脱胎于国有企业。国有股占主导地位,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理所应当成为管理层的强有力的监督者。但是,国有企业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这也意着国有股东必然不可能成为合格的监督者,恰恰国有股东代理人极有可能与管理层合谋利用自身权力的便利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而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此外,由于国有企业内部产权不明晰,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权力的制衡,导致我国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也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管理层的作用。
三、管理层激励与公司机制相关理论研究
(一)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研究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或融资与经营分离的现代企业中,债权人、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契约关系。随着经济的繁荣,企业经营管理口益复杂化,现代公司制企业逐步取代业主型企业。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贝利和米恩斯全面透彻的论述了现代化企业产生的来源以及为什么的所有权和决策权分离促进了现在企业的发展,并阐述了什么动机使得企业的管理层来高效的运作企业财产。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由于经济人假设,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将会站在各自立场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企业所有者追求的是自身财富最大化,而管理层追求货币薪酬、在职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分歧导致双方在履行企业契约时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有偏差。在第一类委托代理关系中,自利的管理层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道德风险”—偷懒行等机会主义行为,以极少的努力获得稳定的报酬,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现代企业中,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损害委托人的整体利益,所以委托人不得不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而这将不可避免的付出一定代价。
(二) 不完备契约理论
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企业的性质常常被视为投入生产要素,并在既定预算的约束下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生产函数。但在现实当中情况变得复杂,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水平的提高,人们发现完全的依赖于市场的调节并不能完全解决最优的资源配置问题。针对该理论存在缺陷,新制度经济学企业性质理论针对市场的不完备性,充分考虑政府的调节作用,并把企业看成一个组织,研究企业内部的权力安排等。科斯(1937)在《企业本质》中首次提出企业是不完备的契约的观点,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完备契约理论。企业的不完备性主要是由于企业所面对环境是不确定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随机应变,这势必导致管理决策在企业经营中变得至关重要。该理论以合约的不完备性为起点,来分析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是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配置对激励影响的有效分析方法。因为不完备契约的存在,所以传统产权理论下的所有权应该重新进行界定。由于在契约中,可预见和可掌控的权利对配置资源并不十分重要,而至关重要应是在那些契约中未提及对资产的控制权力,也就是剩余控制权。由此,在公司治理中如何配置企业剩余控制权成为每个经营企业的能否长远发展的关键。 管理层激励与公司价值研究+案例模型分析(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