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正式诞生于1954年的法国,当时的法国政府为了进一步把扣除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因此将生产税改称为增值税,宣告了营业税的终结。不久的将来,法国将增值税的使用从工业扩大到农业、商业、交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最为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增值税在法国的运用效果显著,充分体现了税基宽广、税率简化税负相对公平等诸多优点,保证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商品生产与流通、增强商品国际竟争力等方面。所以,增值税自1954年产生以来发展迅速,在世界各个国家得到广泛推广,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要税种。我国的增值税始于1984年,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制度,此后的三十年我国的增值税制度经历了不平坦的改革历程,直到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类型开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方向。在当前全球金融风暴风靡我国的经济背景下,国家及时出台增值税转型政策,不仅体现了短期内缓解企业压力,应对金融危机,稳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意着我国不断完善税收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全面、协调科学发展观。因此,我们要借鉴其他国家运用增值税制度的经验教训,合理改革我国的增值税制度。
一、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二)增值税在我国的演变历程
增值税制度1954年产生于法国。当时在法国全面推行以后,对世界上的经济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增值税的逐步发展和进一步完善,在欧共体的随后几十年风靡一时。在70年代的后期,亚洲国家也开始推行增值税,并在发展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截止到2001年底,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135个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增值税。由此看来,增值税作为一个国际性实用型税种更主要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逐步确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国家控股企业的利润实行统收统支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原来实行的单一工商税制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因此,在1979年对税制进行改革,恢复一些原来的税种,增加一些新的税种。因此,增值税从那时开始产生。经过意见和试点,1984年正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制度。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收统支制度,基本适应了中国经济发展需求,不过,它也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所以,为了强化税收管理,必须严格依法治税,促进税负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1987年为了完善增值税计税方法,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1993年我国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新的规范化流转制格局。所以在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规范专用发票的管理,同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自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外增值税制的比较分析与完善(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42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