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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证研究(2)

时间:2020-03-02 12:48来源:毕业论文
六、结论14 七、对我国未来股票回购发展的寄望14 参考 文献 15 致 谢16 国内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证研究 一、 股票回购的含义 股票回购的含义就是指上市公


六、结论14
七、对我国未来股票回购发展的寄望14
参考文献15
致    谢16
 国内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证研究
一、    股票回购的含义
股票回购的含义就是指上市公司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或者提升企业价值等等的目的,通过债务融资或者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中购买本公司的股票的行为。而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回购得来的股票大部分是用作注销或者作为库存股保留,其中库存股是没有分配股利以及不附有投票权的。
二、我国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发展历史
在国外的经济市场,股票回购的盛行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资本市场。而国外股票回购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早已成为一种非常成熟的资本运作手段。
和发达的国外资本市场相比较,国内的股票回购起步得晚,发展也比较慢。在我国经济市场中,股票回购的整个发展历程按照政策的导向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划分这三个阶段的依据是:1992年我国发生第一起股票回购的实践案例,2005年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票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的补充规定》。
第一个阶段是1992年到2005年。国内最早提及到股票回购的法律法规是1992年的《股票公司规范意见》。当时政策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态度是原则上禁止的,只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回购股票,例如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者与兼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其它公司。而且回购得来的股份必须在10天之内注销。国内市场出现第一起股票回购的实践案例是在1992年,当时大豫园以并购的目的成功通过协议回购的方式回购小豫园的全部股份。在1997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对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的操作手段作出了具体的规范:①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②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1992年到2005年期间,由于政府对于股票回购的态度是不支持的,甚至是禁止,所以在这期间我国市场上一共发生15起股票回购事件。受我国当时特殊的经济环境影响,这些案例当中绝大部分是通过协议回购本公司的非流通国有股份,所以在这期间的发生的股票回购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所以说在1992年至2005年间国内的股票回购是基本停滞不前的。
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到2008年。2005年可以说是我国股票回购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一年。2005年6月16日,对于国内股票回购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纪念日,在这一天,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指出股票回购的范围由之前的非流通股扩大为社会公众股。同时,《办法》中对于国内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要求、方式、回购的定价问题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问题都作出史无前例的具体指引。从《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对于股票回购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不再持禁止的态度,并且放松了对股票回购的管束和制约。《办法》对股票回购的发展是立竿见影的,在《办法》颁布实行的第二天,邯郸钢铁就发布回购股份公告,公共称将回购不多于6000万股的社会公众股票。邯郸钢铁就成为了我国第一家回购社会公众股票的上市公司。同年,我国为了推进市场经济的建设,同时解决在计划经济时遗留下来的问题,启动了浩浩荡荡的股权分置改革。而同年10月,证监会又发布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意见》,规定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必须在2006年底前全部偿清,并且鼓励企业通过“以股抵债”来解决资金资金占用问题。所以股票回购就成了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及解决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问题的主要方式,也就意着股票回购在这个时期得到的快速的发展。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市场上史无前例的发生了52起的股票回购事件。 国内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证研究(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47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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