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速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由于加速折旧法折旧额逐期递减,前期计提折旧较多,后期计提折旧较少,使得企业前期费用增多,企业最终反映在利润表中的企业净利润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相对较多,使得企业前期纳税较少,这样,企业就相当于无形中获得了一笔资金,企业可以利用这笔资金更新固定资产,从而加速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2]。
(3)规避通货效应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通货紧缩年代,加速折旧法由于前期缴税较少,从而递延了税款,具有了“税收挡板”的正面作用,相当于企业从银行获得了一笔没有利息的贷款,此时采用加速折旧法能有效规避通货紧缩所带来的市场经济不景气,反而能增加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刺激消费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从而能有效缓解通货紧缩带来的经济危机。因此当市场经济不景气时,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在通货膨胀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加速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运用递减的折旧费用弥补因长期使用而逐渐增加的固定资产的维修成本,既可减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又可加速企业的资金流转,从而能有效规避通货膨胀带来的财务风险。然而,平均年限法只注重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忽视了固定资产的各种无形和有形的损耗,对于缓解通货效应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没有作用。
2 加速折旧法在我国企业的应用现状
在国际财务领域,很多人都认为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更合理、更科学,但是,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和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特点,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仍然采用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仅仅只是在某些经过政府允许的少数企业里使用。(1)政府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规定,加速折旧法只能在大型电子制造企业,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常年处于磨损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办公设备,集成电路以及外购固定资产等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使用。直到现在,此规定对于加速折旧法的的使用范围一直未放宽,由此可见,我国政府部门对于加速折旧法的政策依然没有放松。另外,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在前期缴税较少,企业所得税不能集中纳入国家财政收人。同时,改变沿用了三十多年的直线法,突然推广换用加速折旧法本身对财务体系也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出于国家财政收入的考虑以及市场经济的稳定,政府会严格控制加速折旧法在我国企业的使用范围。(2)企业不愿意采用加速折旧法。我们国家的企业近年快速发展,规模越发壮大,逐渐与国际社会接上了轨,但是很多企业仍然未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企业最终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4],若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由于前期计提折旧额较多,利润较少,使得企业表面上的财务状况不佳,从而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融资变得困难。另外,由于平均年限法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的特点,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也大多首选平均年限法。同时,我国企业财务人员技能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在中小企业里面,为了防止出现财务数据的差错,能简则简。总之,政府的严格控制,企业的自身利益等因素使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在我国的应用面非常狭窄,并未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应用。
3推广应用加速折旧法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经济的“量”已经颇具规模,但是经济发展的“质”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差距。经济要想发展,企业要想壮大,作为创造经济利益的基本物质条件的固定资产必须紧跟经济发展的大潮,加快更新换代的步伐。加速折旧法能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促进企业经济运转,然而,目前我国所采取的平均年限法已经严重阻碍了其更新换代,推广应用加速折旧法势在必行。究其原因如下: 推广应用加速折旧法探析(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59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