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企业所得税法的理论基础:量能负担原则国家收缴所得税的初衷是最大限度缩小贫富差距, 其最终目的是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公平[5]。因此,所得税的收缴应该以不影响个体基本生存的权利以及其他权利作为基础,企业所得税作为所得税税目的一种,必须以量能负担原则作为指导,不影响企业基本的生产生存,并且能够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2.1量能负担原则的定义量能负担原则,也被称作量能课税原则。量能负担原则指的是税收征缴不能只在形式上做到依法征税,而是应该将实质上的平等作为首要的目标。不应只在形式上实现政府依法征税的目的, 而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决定课税的多少以及是否向其课税,实现税收对全体纳税人的公平公正。量能负担原则要求课税时不能仅仅按照税法所规定的要求确定税负的大小, 还应该秉承公平的原则来制定具体的征税计划。 当某一项经济活动所体现的本质属性和它的外在形式不相同之时,在具体的税收操作中应该放弃形式主义的内容,保证经济活动中能够做到实质上的公平进行课税。 贯彻量能负担原则能够极大的促进税收活动中得以实现公平负担原则[6]。 论量能负担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运用(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63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