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独立性主要表现为组织机构、收入来源以及人员的独立。保证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独立性最基础的一点是要做到组织机构独立,具体而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置不能受限于其余的单位和部门,最重要的是不能成为其下属机构,从而与客户单位之间保持相应的距离,保证独立性的真实有效;收入来源独立是财务信息披露独立进行的物质基础,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规定,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收入不能连续两年超过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5%,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就被判定为过于依赖该审计单位,在财务上缺乏独立性;人员独立主要表现为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单位之间不得存在利益挂钩的情况,会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及其近亲不能拥有客户单位的股份,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做出的职业判断是准确的,得出的结论是真实公允的。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企业作出财务决策时进行回避且不得参与进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从而影响其职业判断。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应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避免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受到干扰。
(二)财务信息披露独立性的影响因素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1、 外部环境因素
①法律制度
我国从《经济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都对职业人员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和一定程度的制约。但不难从近年来国内查出的财务舞弊事件中看出,违法成本低,惩处力度不高,但获利之高,使得不少注册会计师愿意顶风作案,帮助隐瞒客户单位财务问题,违背独立性原则从而获取更高额的回报。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多半通过处以罚金或没收违法收入的方式达到警告的目的。就一般情况而言注册会计师甚少出现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情况,而注册会计师在其中的获利是我们难以现象的,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在对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惩治方面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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