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法,将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经营主体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人们通常认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较小规模纳税人轻,因为在销项税一定时,一般纳税人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当期的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应列入当期采购成本,不能抵扣[1]。但在将二者适用的不同税率也纳入考虑后发现,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达到相等的程度,即税负平衡点。当纳税人增值率(含税增值额与投入额的比率)小于平衡点时,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2]。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红日汽贸选择设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3 销售收入的筹划
红日汽贸的销售方式主要有全款车销售和分期付款两种。其中全款车销售为普通的“购进——销售”模式,按照销售与进货差价来缴纳增值税。分期付款则是在销售汽车的同时帮助客户向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收取相应的代理手续费、抵押费等,其收入一部分是车款,一部分是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所收取的服务费。这部分服务费于车款之外另行收取,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需全额缴纳17%的增值税,这对于公司来说是一项较重的负担,也存在着很大的筹划空间。文献综述
2。3 红日汽贸公司案例介绍
2。3。1 有销项而无进项的问题
红日汽贸2016年2月份卖出汽车37台,供应商都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是1384149。62元,购进成本为1332385元,在车辆的采购发票当月能够全部到达并认证的前提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8799。88元。然而公司新来的会计在月末算税时发现有两台车有销项而无进项,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这两辆车是在南通某汽车销售公司调度获得。由于第一次合作,财务人员并不知道此公司是先发车后邮寄发票,又因为此项业务往来发生在月末,导致本公司车已卖出采购发票却还在途中,这部分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增值税需要提前缴纳。新来的会计向总账会计寻求对策,总账会计建议和客户进行商议,先办临时牌照给客户,将机动车发票于下月初开具。
2。3。2 分期销售业务的分歧
红日汽贸的销售方式主要有全款销售和分期付款两种。分期销售是在一些客户现有资金不足时,通过汽贸公司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分期支付车款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收入由两部分组成,即车辆购进与售出的差价、向客户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按公司现在的财务制度,这两部分收入都要缴纳17%的增值税。公司财务人员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会使企业成本大大增加,影响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所以提出再设立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的咨询服务公司,将这部分收入作为咨询服务收入,只需缴纳3%的增值税。可经理却担心新设立一家公司前期投入成本较大,而少交的税款不能弥补前期投入,反而会加重公司成本,转而希望财务人员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作为账外收入,不开发票以逃避纳税。财务人员则坚持逃税是违法行为,不能以这种方式来减少缴纳税额。
2。3。3 折扣方式的选择
每年的四月份到六月份是红日汽贸的销售淡季,所以公司每年五月份都会进行车展,给予客户一定折扣来进行促销。今年五月,销售部门拟出了两种方案进行促销:一是采购一些电水壶、油卡、美容卡、香水、挂件等,在客户购车时随车赠送;二是直接从客户购车款中减少200到1000元不等。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公司经理在裁定促销方案时,认为直接减少购车款会让不知道车辆采购成本的客户认为公司一开始报价比较高,不能让客户感受到优惠力度,所以选择购入小礼品随车赠送,以实物折扣形式进行促销。同时,对购入的那些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赠品,经理要求财务人员进行账外处理以减少增值税款的缴纳。财务人员告诉经理,以实物形式进行促销活动时,应该将赠送的小礼品做视同销售处理,将赠品价格与车辆售价一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来核算,而不入账是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一旦被税务局查到,税款补缴的同时还要处一定罚金[3]。公司经理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被查账的可能性很小,坚持对赠品进行账外记录。 涟水红日汽贸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研究(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87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