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国内文献综述
李杨和王国刚认为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至少包括4个因素:其一是信息的有效性,即资本市场可以迅速、充分地反映出有关价格等要利用的信息(法玛的定价效率)。其二是评价的有效性,即在资本市场上,有关股票、债券的价格能被充分反映,投资者能以股利、债息等方式获得收入(这是配置效率,股利和择席来自市场以外的实体经济,已经对冲了投资人之间的损益)。其三是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即投资者可以在资本市场上随时对金融产品进行让渡交易(市场的制度安排)。其四是组织职能的有效性,即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完善,使市场运作能够自如地进行(市场的交易功能)。
刘雨田(2012.5)、张望(2011.10)、高凌云(2012.4)等认为,文高新企业当前云集创业板,嫌疑上市公司超一成,很大程度上,这是上市公司税变之道,为提高创业板市场效率,为创业板正名,这些伪高新技术企业务必尽快推出创业板。
刘思恩、时寒冰、谢太峰(2009.10)认为,创业板,是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培养中国的微软、英特尔和思科。但是,所有的梦想都需要靠行动实现,且这种行动必须在系统、完善、严格的制度下展开,否则,创业板就有可能成为激情燃烧后的噩梦。
在创业板市场规模方面,王守仁(2010)从1、创业板发行审核情况;2、发行审核企业被否情况;3、创业板市场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数据统计与分析。
在创业板融资与资金运用上,付剑锋,郭戎(2011.1)认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现象严重,投资方向堪忧,资金使用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来看,大量资金并没有真正投入到国家政策导向的行业领域内,有些还加剧了某些行业的泡沫,如房地产等。
同样是针对超募现象,肖波(2012)则认为,两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创业板公司超募现象逐步得到缓解,资金使用效益也逐步显现,基本达到“好刀用在刀刃上”的目的。
产业发展方面,吴敬琏(2004)认为目前科技成果产业化难以实现的原因在于缺少资金供应和缺少创新机制,应当争取早日建立创业板市场和开放柜台交易,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中国内地今早开办创业板市场很有必要。
付剑锋,郭戎(2011)认为创业板为我国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周岚枫,蔡莉(2004)对创业板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关系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为中小、高技术企业而专门设立的创业板市场不仅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场所,而且是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风险资本的最佳退出方式,有利于规范企业自身的运行机制。2、高新技术产业反过来同样作用于创业板市场,高新技术产业为创业板市场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操作平台和创业板运行所需的必要动力,形成了创业板市场上资本的供给。3、创业板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之间呈现出良性的相互推动作用。
创业板成长性方面,蔡宁和陈功道(2001)通过将香港创业板及内地企业比对,研究了内地中小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竞争力,得出从公司成长性、企业运作规范程度及高管的能力这三个方面建立评价体系;汪强(2003)研究了影响企业成长的要素,发现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都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成长性,也说明企业经营效率与成长性之间保持着一定的联系;房汉廷等(2004)在评价中国科技型上市企业的创新能力时,采用了研发人员总数及比重、无形资产账面余额、研发投入这三项指标来分析;朱和平(2004)构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4个文度共20项评价标准,通过评价模型分析了香港创业板市场的数据并进行了模型验证。 关于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效率的分析(6):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8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