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现行征地补偿不公平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而且有的失地农民在征地几年甚至一两年后生活就已经较为困难。由于征地补偿引起的问题牵扯面很广,难度很大,如果处理不得当,农民合法权益难以保障,那么就一定会影响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高度关注,认真稳妥、公正透明地解决征地补偿整个过程中的争议。
二、影响征地补偿制度变迁的因素
(一)市场因素影响征地补偿制度
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还低于世界平均的发展水平,这说明我国在这个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且具有很大的潜力。所以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将成为今后我国国家建设的重点,关于失地农民征地补偿的问题也是社会发展必须经历的现实性问题,国家在不断地进步,经济也在不断地进步,征地补偿制度也要不断变革,市场因素在其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尽管土地价值与用途是相关的.但是实现土地资源效率最大化的市场机制应该是土地价值决定用途,而不是用途决定土地价值。[ 丁成日。中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经济分析及征地改革建议[J]。中国土地科学,2007(5)。 ]所以,土地所在的位置不同,补偿标准也有差别,比如,东南部发达地区应当比西北部的补偿标准高,根据当地的人均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东部比西部发达,土地价格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看,征地补偿的价格也应该是东部高于西部,同样的道理,沿海地区的土地价格应该高于内陆地区。土地的所在位置对于补偿标准来说是起了决定性作用的,就像房价一样,大城市和小城镇是不能放在一起去比较的。所以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土地价值增值快,效益高,土地价格既与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位置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有关,又与当地经济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及收入水平等因素有关。
土地的供需关系与商品的供需关系一样,需求不同的情况下价格也会不一样,供需关系对土地价格起了很大的作用。从现实来看,土地供不应求的现象是普遍的,而且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大,人地矛盾突出,地价总是呈现上升的趋势。所以征地补偿时必须要考虑到土地的价值,从20世纪80 年代土地的零补偿到20世纪90 年代的低补偿以及到现在的150万元 / km 2 的较高价格的补偿,是由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效用规律决定的,即土地数量越少,对农民来说效用越大,则预期价格越高。[①王金晖,许月明,王建国等。对影响征地补偿价格相关因素的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7)。]由此得知,今后关于征地方面的改革措施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文献综述
(二)失地农民对补偿标准的期望值
征地补偿标准是国家政府、村集体、用地单位和村民一起协商的结果。如果农民不愿意征地,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失去土地的农民非常不愿意降低生活质量,实际上,很多农民内心是矛盾的,既热爱土地留恋农村的纯净又羡慕城市的繁华。正常情况下,农民对补偿的期望值可能比补偿标准要高,就像现如今很多人都抱着拆迁变富的心理一样,被征地农民也期望在征地中得到较高的征地补贴。倘若用人单位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愿意提高原有的补偿标准,那么农民对征地补偿的满意度将会上升,这种情况下,失地农民期望值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影响较大。如果农民愿意征地,说明他们对国家的补偿措施和社会保障较满意,达到了他们的期望。一般愿意征地的农民,对征地补偿较满意,且征地补偿措施越合理,农户对征地补偿的满意度也越高。[②王旭熙,刘邵权,彭立等。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满意度研究——以成都周边典型区域为例[J]。广东农业科学,2014(15)。] 城镇化视野下我国农村征地补偿机制研究(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88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