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3。1 我国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实际应用中的现状
现在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使用公允价值的基础,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工具等方面都有应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公允价值在事务中是使用范围也将会进一步的扩大,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国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与国际准则的差异,并且不断改进完善缩小与国际准则间的差异。
3。1。1 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企业使用公允价值进行债务重组时,既可以用现金来偿还债务,也可以用非现金资产来偿还债务。
如果企业使用现金来偿还债务,那么债务人需要把所支付的现金和重组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价计入到当期损益中去。
如果债务人使用非现金资产来清偿债务的话,债务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就是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和重组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额。用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接受非现金资产的债权人来说,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因为会计处理要求价、税分离,所以资产入账的公允价值是不含增值税的[[]]。但是在确定债权人重组债务的损益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是包含有增值税的,而且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两个对等主体之间的结算,所以对于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应该按照含有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个等式:
使用现金偿还时,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当期损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现金
使用非现金资产偿还时,对于债务人来说有两个方面产生的损益:
(1)损益是资产转让产生的=转出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转出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2)损益是债务重组产生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对于债权人:
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收到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3。1。2 投资性房地产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可知,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应当使用成本模式,但有迹象说明可以不断取得公允价值的话,则要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以上可以看出,虽然会计准则规定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使用,说明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模式还是采取保守谨慎的态度。近几年来,我国的房价一直在持续性大幅增长,若是使用公允价值计量,那么企业房产的账面价值也会增加,同时也会提高净资产的价值,所以实际中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并不多。
由于我国现阶段的房地产市场还不是很规范,交易的手续和提供的信息不够完善统一,企业想要取得公允价值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想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必须使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持续可靠的获得,所以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方式持保守态度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讲,相比于成本模式而言,使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能够更加全面及时的体现出投资性房地产在过去以及将来的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更加真实合理的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房地产的盈利能力,还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同时还可以提高企业编制的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企业的会计报告应该为其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的各种财务信息,为企业管理层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更好的帮助[[]]。所以不能完全被会计准则的倾向性所束缚,只要企业能够在交易场所持续可靠的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就应该使用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使企业会计报告使用者能够做出更加合理的决策。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及改进(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89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