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依据是不一样的,因此一旦违背规则,结果也是不同的。如果财务会计违背了准则,这时只需调整之前年度有误的业务就可以了,它与企业当年的实际发生的利益无关。可一旦税务会计违背了税法的规则,就会受到税法的严格惩处,例如缴纳滞纳金或者受到罚款等处罚。所以,就能认为财务会计非常的灵活和自主,相对而言,税务会计相对来说就没有这么灵活。从这个方面考虑,税务会计要求更强的专业技能,需要深刻清楚税法具体是如何规定。
(四) 核算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两者服务的对象也不同,在现实操作时也要遵守不一样的原则。而不同的原则,也直接导致了工作技术与工作方法也有所区别。在管理有关事项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就有一些明显的不同。
财务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遵循的是谨慎性原则,这表明会计计算核对时需要保持稳妥,具有预见性,这对保证企业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财务会计运用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每每对也许会发生的亏损进行计提(如或有负债、预计负债),但是对于提前计算的收益就不计提。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有明确的规则写明,对于有也许可以导致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事项时不确定收入的。
税法在某些方面也会遵守几个会计核算的规定,但是因为税法所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等,在遇到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等基本原则时,却跟财务会计相违背。税务会计不会研究以后也许会出现的亏损或费用。唯有在有确定的自然表明的前提下证明出现了亏损或者费用,税务会计才会允许亏损或者费用的出现。因此不论企业的经营管理的优劣,都不会对税务会计产生任何作用。文献综述
(五) 核算主体的差异
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信息要体现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确定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它既是法律主体,也是经济主体。在会计主体给定的条件下,会计核算都要以企业产生的各个业务作为对象,记载和体现企业所产生的各种资金运动,便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在平常的核算中能够精确决定各个业务正确选择会计处置方式和步骤。
纳税主体就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承担税款缴纳的基本纳税单位(或自然人),也就是税收法律规定的独立纳税人。法律主体基本上都是作为纳税主体的,除了为方便管理而做出特别要求的法律主体。虽然各个税种的税收法律中都限定了单独的应缴纳税款的单位及个人,但是因为我国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方面依旧存在许多不规范,所以目前仍没有完全做到按规范的法律主体来确定基本纳税单位。
(六) 核算基础的差异
财务会计中核算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着重收益与支出的配比,就是一定时间内的收入和成本都应该反映在财务核算中,还要呈现在损益表中,不管在一定时间内收入有没有真的入账,成本有没有真的支出。
税务会计的核算基础就是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共同作用的。因为税法对支付税款的人有“钱财支付能力”和“征收管理方便与一致”的条件,所以征收当期收益的必要性与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常常是相违背的,着重反映在收益确认的程序和费用扣除减少的原则上,一般不另设独立的账证体系。来;自]优Y尔E论L文W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比如:第一,收入总额的确定。如房地产公司已取得的预售款收入,在没办理完工竣工核算之前,财务会计是不确认收入的,而税务会计要对这笔预售款进行纳税核算。第二,扣除项目的确定。财务会计扣除企业所有支出得出利润,而税务会计必须对现实产生的并且与获得收益相关联的、有理的项目才准予扣除,而且在扣除的过程中还必须遵循税法的相关规定,至于是否可以全额扣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对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就不能全额扣除,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扣除费用的60%,但是有最高扣除限额的限定,就是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计提减值准备这一会计事项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只有当减值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准予扣除。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研究(5):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96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