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日趋分散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东由于时间、能力等自身条件的限制,通常会寻求有能力的经营者为其管理公司。经营者由于亲自投身于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便能较快且完整知晓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从而处于信息优势位置;而股东由于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参与程度低,通常通过询问或阅读定期揭露的信息间接掌握企业情况,从而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当管理者刻意隐瞒信息时,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易引发管理者为牟取自身利益而牺牲股东利益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
我国的国有上市公司大多数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股权结构上依然是国有股主导型,政企不分家的目标导向会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正确性。相对于英美国家股权集中度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呈现集中度较高的态势;同时,相对于民营企业,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度更高,流通股比重较小,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明显。许多企业由单一的大股东通过金字塔结构所拥有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代理问题的性质由股东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转变为了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分歧,大股东一股独大,易出现吞噬小股东权益,盲目投资的过度投资行为。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对投资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4):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98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