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监事制度探析
时间:2018-03-03 20:59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摘要: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但是目前我国公司的监事制度在设计与运行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监事制度可以说是”花瓶”,不利于公司的正常运作。本文将从监事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中监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终对我国监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希望对我国的监视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19093 关键词:监事制度 基本理论 缺陷 完善 The company supervisor system analysis in our country Abstract:Our country company law of our country'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and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shall set up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supervisor),but at present, the company's supervisors system have many problems in the design and operation, supervisors system can be said to be “vase”,unfavorable to the company's normal operation.This article will through to the supervisors in the company law system in China th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from the basic theory of supervisors system ,finally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of board of supervisors,hoping to help to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of surveillance. Keywords: Supervisor system Basic theory Defects perfect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监事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监事的概念 (二)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 我国公司监事制度的缺陷 (一)现有公司监事制度仅以处理公司内部关系人利益为目标,忽视了对于其他的利益相关人以及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保护。 (二)现有的公司监事制度片面的强调财务监督的职能 (三)我国的公司立法明确地规定了监事会制度,但是太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 (四)监事会没有公司代表权 三、完善我国公司监事制度的个人建议 (一)公司监事机构应该吸收外部利益人代表 (二)公司监事应该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合法性监督 (三)创新监事会的形成机制,优化人员构成以及创新监事会的职权机制,确保权责到位 (四)公司代表权的创设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我国公司监事制度探析 前言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1]在现代社会中,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都是非常的危险的,当然,公司的权利也不例外。我国公司法实施的是二元结构体系——董事会与监事会并存,董事会是公司的行政管理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二者相对独立,分别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以及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从而形成权力的制衡,保障公司的健康和谐发展,这也是我国公司运行的基本的原则。但是目前我国《公司法》中的有关监事制度的规定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使监事制度形同虚设,也就是所谓的“花瓶”角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也不利于公司利益及相关利益人的利益保护,所以,我国的监事制度亟需改进以及完善。 一、监事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监事的概念 监事,日本称之为监察役,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监察人”[2],英国所称的auditor也是监事;[3]但是有的学者认为auditor主要负责的是对公司财务的审计情况,与监事有着严格意义上的不同,所以应该称之为“审计师”。[4]但是笔者认为,监事的主要职责应该是监督业务的执行的状况,并非主要是对公司财务的审计,所以,监事,应当指由股东大会(或及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的执行状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行为能力人。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