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重要观点国内外研究现状
时间:2018-03-09 21:18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John 和 Senbet (1998)指出“公司治理”这个术语就是指对管理层的自利行为起到制衡作用的设计、机制和架构。然而,制衡自利行为的目的在于促进公司高效运转。用来减少自利行为并由此增强责任的设计,如果妨碍公司业绩就不能视为有效。因此,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指既能保证控制和责任,同时又能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业绩的那些设计、机制和架构的组合。 Charkham(1995)通过对五个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的研究,确定了公司治理的两条基本原则:(1)管理层必须能够驾驭企业前进,免受政府干涉、诉讼担忧或解聘担忧所造成的过度限制;(2)这种自由——运用管理层权力或任命权——必须在有效责任的框架内行使。名义责任远远不够。19481 国内公司治理重要观点 吴敬琏教授(1994)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股东)、董事会和高级执行者(经理人)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想要完善一个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其股东、董事会、经理人三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在此基础上,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构。 林毅夫教授(1997)是在论述市场环境的重要性时提及这一问题的。他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同时他还指出,人们平时关注的或定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指的只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 李文安教授和张文迎教授都将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结构)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关于狭义的公司治理,李文安教授(2000)认为是指所有者(股东)对经营者(经理 人)的一种监督和制衡的机制;张文迎教授(1999)则认为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与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而关于广义的公司治理,李文安教授(2000)认为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内部和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诸如股东、债权人、政府等)之间的利益关系;张文迎教授(1999)则认为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利润分配权的一套关于法律、文化和制度的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是什么,是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又是如何进行控制,风险和收益是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的这样一些问题。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