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众筹模式发展问题研究(6)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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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众筹模式发展问题研究(6)


3.完善消费者保护及投诉处理机制
(1)建立相关咨询机构,为众筹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引导其养成正确的投资意识,更好的参与到众筹的合理投资领域。
(2)构建众筹行业的投诉申诉平台,当众筹投资者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投诉处理的途径和专门的法律援助。
(3)要做好众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警示,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教育。在投资之前要做好项目的了解工作,同时也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风险偏好,健康合理地为自己理财,参与众筹活动。
(二)操作风险对策
1.资金托管
平台指定专门的第三方托管机构,例如银行,并按照证券市场的规定设立专门的账户,对其中间资金进行专门管理,使平台本身不能随意调用资金,只能查看账户明细。建立起平台与资金分离的制度,使得资金的流向是由投资者流向中间账户,而不经过平台自身,同时托管机构有权利,也有义务对资金的出入进行监管,并向外界定期发布资金的托管报告
2.平台自律,信息公开
平台具有保护其核心商业数据的权利,但是在涉及到投融资者资金安全的数据上,平台应该向投融资者公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众筹平台必须定期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明确说明业务流程、投资者风险、各参与机构的关联关系等等,以增加行业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三)法律风险对策
1.加强制度监管
众筹融资模式发展能否得到有效规范,需要国家尽快对其合法地位的确认,并确定主要的监管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2015年4月份公布的《证券法》修改草案,明确将众筹定性为公开发行证券并豁免注册,这就是法律监管的积极尝试,只有将众筹融资模式纳入监管的体系之中,才能让众筹避免野蛮粗放式发展,进而引导众筹行业健康成长。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众筹的生命线就是知识产权,众筹项目发起人的利益与其息息相关。因此项目发起人要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涉及到产品或创意的核心细节上,要选择性的披露,必要时对其专利、标识及商业机密进行申请与登记;众筹平台也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为相关权利人提供协助,拒绝侵权的融资项目;同时政府也应当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必要时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等,为众筹撑起一把知识的保护伞。

优尔、结语
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于丰富投融资渠道、鼓励创新方面都具有很大的研究意义。本文通过对众筹模式的梳理,对其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了三大发展问题: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一一给出了对应的发展对策。在发展对策的总结分析中发现,要想尽快发挥众筹模式的社会效益,必须尽快完善众筹的监管制度,并从信用、技术、法律等方面加以协助监督,通过构建市场准入机制,资金第三方托管,增加平台的透明度等多种手段,不断完善,才能使众筹模式在中国发展得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