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协同视角下的四级“河长”管理机制研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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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同视角下的四级“河长”管理机制研究(2)


2.1  相关概念    3
2.2.1  河长制    3
2.2.2  政府协同    3
2.2  相关理论基础    3
2.2.1  府际关系    3
2.2.2  流域治理    3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4
2.3.1  国内研究现状    4
2.2.2  国外研究现状    5
3  江阴市河长制运行的现状    7
3.1  江阴市河长制概况    7
3.1.1  江阴市河长制实行情况    7
3.2.2  江阴市河长制实施措施    7
3.2  江阴市河长制的经验总结    9
3.2.1  河长制权责明确    10
3.2.2  河长制开辟了一条新的河流治理道路    10
3.2.3  河长制提高治污效率 
    11
4  江阴市河长制度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12
4.1  河长制无法根除利益发生冲突    12
4.2  河长制缺乏透明的监督机制    12
4.3  河长制容易出现利益合谋    13
4.4  河长制忽视了社会力量    13
4.4.1  没有调动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14
4.4.2  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性被忽视    14
4.5  行政问责很难落实    15
5  江阴市河长制的完善途径对策建议    16
5.1  由掌握实权的政领导担任河长    16
5.2  切实落实对河长的监督    16
5.3  切实加强河长责任追究    17
结 语    18
致 谢    19
参考文献    20
1  绪论
 “河长制”,是由各个地区政领导出任河长,主要负责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式一种污染治理制度的创新,它是由环保问责制、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衍生出来的,其目的是治理河流污染,使河流在在长时期内保持水质清洁的良好生态环境。
1.1  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水平得到了巨大的进步,工业和农业的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发展。但是因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严峻,尤其是水质环境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不少地区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
2007年6月,江苏省无锡市太湖爆发大规模的蓝藻污染事件,这次蓝藻事件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供水成为了一个难题。社会公众认为企业的过量排污是导致此次蓝藻事件的罪魁祸首,而政府对于污染企业的监管不力,对于蓝藻事件处理的不及时,另社会公众不满的情绪高涨。所以,为了治理太湖蓝藻事件,缓和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无锡市政府在以往的环保问责制和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的基础上创新出了河长制。河长制,是由各地政领导出门担任该地区的河长,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河流治理工作。
1.1.1  选题的现实意义
无锡市为了应对太湖流域蓝藻爆发事件,首创河长制,在太湖蓝藻事件的处理中取得了短期的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有些地区也开始纷纷效仿无锡河长制的治理模式,包括淮河、松花江、巢湖等流域在采取河长制的治理途径之后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所以对于河长制的研究,对于河长制更好的完善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更好的推广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1.1.2  选题的理论意义
在我国,河流污染治理问题虽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各地方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但是真正把河流污染治理上升到一项机制层面的情况实数少数。河长制真正把河流治理工作变成地方政领导人的案头工作,与地方经济发展上升到一个层级,河流污染治理不再是次于经济发展。所以对于河长制这项治理制度的研究,可以更加深化河长制的理论基础,对于其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具有很高的理论研究价值。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