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司法》的修改(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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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司法》的修改(2)

4。3缺乏完善规范的资产评估机制与社会信用体系 8

4。4《公司法》修正案对刑法罪名的不利影响 8

5完善《公司法》的修改的建议 9

5。1完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 9

5。2规范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权利 9

5。3协调《公司法》与其他法律且丰富《公司法》的内容与细节 10

5。4构建市场征信体系及失信惩戒体制 11

结  论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4

试论《公司法》的修改

0引言

1993年,为了推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颁布了第一步《公司法》。但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完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资本流动、公司贸易已经越来越与国际化接轨。因此,《公司法》的修改已经成为了社会公众坚定的呼声。至今为止,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公司法前前后后一共经过三次修改,提高了社会就业率,加强了我国经济创新能力,挽救并提高了企业信用,并进一步开放了市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作用。但是,《公司法》的修改依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遗留下很多不足之处,与当今市场经济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修改迫在眉睫。论文网

1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与意义

1。1《公司法》的修改背景

1。1。1国内背景

我国在1992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为了规范公司的行为与组织,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公司法》实施的23年以来,由于其特殊的修订时代背景即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期间,所以在公司发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许多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干预直接经济的问题。这些隐患导致了我国现代化企业制度发展受到了阻碍,也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造成了干扰。1999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虽然对《公司法》做了些许修改,但仍然难以适应时代经济的发展,为此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本次修改共有12处,不仅删除了一些法律条纹,原有的条纹顺序也相应的做出了新的调整,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1。2国际背景

21世纪,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贸易壁垒的打破,国家与国家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跻身于世界市场,每个国家都对《公司法》进行了相对的修改。例如英国颁布的《公司法典》、《公司法改革白皮书》、《公司法现代化白皮书》;日本颁布的《日本公司法典》;美国颁布的《奥克利法案》等。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越来越激烈的贸易竞争,我国根据国内市场经济实际状态,响彻了社会呼吁,吸收了社会各方面人才的宝贵建议,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技术,完善了立法理念。我国在2013年对《公司法》完成了全面修订,并于2014年3月1日颁布了全新的《公司法》。

1。2《公司法》修改的意义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