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探析(3)
时间:2018-03-24 20:16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二、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现状 虽然我国在公共信息发布方面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体制的局限性仍然十分的明显。 对于政务信息的解释权完全由网络发言人掌握,由网络发言人的相关意志进行判定,然后传达给人民大众。因而,一定程度上这是在用一种垄断的方式在传播信息。 另外,我国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局限性,我国对于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没有专业的培训,而且职位大多数也是处于兼职状态,对于发言人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例如:信息发布不及时,对于个别政务信息采取保密形式或者不完全真实等方面,没有专门的问责机制进行监督管理,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去惩处。 (一)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非常设和非专任性 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实施这一制度的情况而言,还有待完善,就广东省公安厅而言,虽然处在政务网络发言人这一职位上的工作人员也是工作多年的老干部,工作经验十分丰富,但是,我国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目前大多都是兼职,并且这一名称在正式职位上也没有,网络新闻发言人说什么,如何说,在什么情况下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缺少规定。 近年来,政府在如何应对网络民意诉求、与民意形成公开互动方面并仍然处于一片空白。某些地方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虽然运行十分成功,但从专业的水平上来看,仍需要不断的提高。以广东省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为例:2003年开始建立网络与互联网用户联系,并且还设立了专门的网络管理部门,在2009年创建了网络发言人的职位,由网站管理科管理主要工作。通过一系列的资料收集和整合,最后呈报给相关部门处理结果,审核通过后再以政府网络发言人的名义回复。虽然处理这些工作的人员经验都十分的丰富,但是这种“兼职”、“轮流”的状态,只能是一时之计。然而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我们还需要给予相关部门更多的时间和耐心。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