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大法学流派研究方法为视角“衡平法”的法理分析
时间:2016-12-20 15:33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摘要 衡平法为挽救普通法的危机而产生,它是大法官从公平正义出发灵活的解决各种司法纠纷,促进了英国法的不断成熟,由衡平法发展而来的衡平原则是对自由和平等的体现,而在法治历程中说更是一种长久的追求。衡平原则的实际运作对于我国法治本身具有很大的价值,而从三大法学流派的研究方法出发使得对衡平原则有多方面的理解,从而对我国法治有更好的启发。lf0000 关 键 词 衡平法 衡平原则 三大法学流派 Abstract Equality generated for adding common laws is the principle with which grand justice can flexibly solve varies of legal disputes based on fairness. Equality promoted the increasing mature of the English law. What's more,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gives expression to freedom and equality and is also the prolonged pursuit in the legal process. The actual operation of equality principle has its profound significance to China's rule of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udy methods of three major schools of law sciences, we can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thus, which will advance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Key words equitable principle of equity three law schools 引 言 在英国法的历史上,始终是普通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而衡平法的产生则是由于普通法在早期的发展中在程序和内容上的保守和僵硬缺陷。由大法官依照公平正义的理念审理案件,进行司法救济,以弥补普通法造成的不公,而随之衡平法产生了自己的法院,司法程序,新的救济权利,不断成熟。总而言之,衡平法的产生使得英国法这种司法模式深入人心,成就了日后的英美法系,而从社会的角度想,为英国的繁荣提供了稳定的秩序和普遍的自由,正义理念,这种衡平理念保证了英国人的自由发展,造就了各种人才的出现,随着文艺复兴,工业革命的到来,英国在各行各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创造了一个时代。 尝试从具有代表意义的三大法学流派研究方法出发,对衡平法的核心衡平原则进行法理上的分析。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一个是自然法的理想构划,一个是分析法学的实证分析,一个是社会法学的社会价值分析。这代表了西方对法治之路的探索,寻求新的突破,也是对人的发展的哲学思考,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应该如何分配,人与人之间应怎样实现平等,避免特权和极权的产生,实现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的突破,但这本身是个很大的难题。而对西方衡平原则的法理分析,这对于我国尚不完善的法治应该会有启发意义,从而有助于我国走出自己的特色法治之路,创造一种自己的公平和正义,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赋予每个人最大的权利,走向和谐。 一、英国衡平法的产生及衡平原则的价值 普通法早期由于程序和内容上的保守和僵化而产生危机,为弥补普通法令状制司法诉讼的保守,机械和救济手段的不力,大法官便出于良心依照公平正义的观念审理案件,审判方式灵活,法官单独审判,不设令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衡平法。而衡平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是英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自由贸易的需求和对公平交易的要求而对法律调整的新的需求,而英国原有的普通法不能满足需求,普通法变得越来越保守,令状的简单和程序的复杂繁琐不能保护人们的权益,而在中央集权下的英国王权为衡平法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代表国王的大法官通过参考,吸收罗马法,教会法及商法等多种法律渊源,经过长期的审判实践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审判法。十五世纪成立衡平法院,当时也仅审理民事案件,主要是契约关系的案件。 衡平的意义有三:一为统一或普通,适用于法文的扩张解释;二为从立法者的意思适用成文法,而不拘泥于文字;三为各法官依各自判断裁判事件,依自然之正义、道德律及良心而行裁判。[ [日]宫本英雄:《英吉利法研究》,骆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8,89页。]早在希腊时代,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就对此进行过论述,认为它是源于绝对的自然法则,高于人类法的自然正义,要凭人类的理性去发现。但罗马法才是衡平法的最早实践者,最高裁判官法就是典型的罗马衡平法,英国人借用了这一概念,将它发展成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而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仅指英美法中的区别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大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49页。] 由于普通法无法有效的保护人们的权利,衡平法确认了新权利,并拥有普通法所不曾有的新的救济手段,如禁令、特别履行、信托等。禁令是衡平法最重要的救济方法之一,有义务性禁令,禁止性禁令,预防性禁令。特别履行是强制履行一项契约的命令,但只用于普通法上的损害赔偿不足以因违约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信托制则是衡平法对英国法的最大贡献之一,又称受益权,是甲为了乙的利益而获得控制某项财产的法律权利。衡平法的诉讼程序相当简单,灵活,以快速,切实的解决当事人的争端为宗旨,在审判时不采用陪审制,也无需当事人出庭作证和法庭辩论,而是由大法官进行书面审理,最终做出判决。在最初时,衡平法并不要求严格遵循先例,只要求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和自己的良知作出判决,之后先例原则也在衡平法院确立起来。[ 顾元:《衡平司法与中国传统法律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0—271页。] 衡平法在实际运用中是由大法官基于良心而进行审判,但大法官无法保证绝对的公平,他所做的一切便是启发当事人的良心,只有良心才能辨别事情的对错,衡平法所反映的是衡平法自身的性质,即衡平原则。衡平法之所以对人发挥作用,是因为只有人才有良心。良心则是人们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对衡平原则的认识和理解。实在法是使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手段,向大法官上诉是在人为的制度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情况下,寻求同样的公平与正义的方法。而衡平法的出现也是被视为国王正义源泉的司法权不断完善的结果。由于对普通法的判决不服者,被允许向国王提出施与恩惠或者出于慈悲给予救济的请愿,而代表国王的大法官则负责处理这些请愿,身为僧侣的大法官的审判,实际上被看做是对被告作为基督徒的良心加以控诉,大法官则根据良心判断谁违反了公平正义,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并以此作出判决。 衡平原则具有巨大的历史价值,讲求司法审判中的公平正义,由大法官代表国王表达良心,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灵活而简单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于普通法无法保障的权益而进行良心救济,这是一种区别于普通法严格令状制的救济方式,力求大法官在巡回审判过程中时刻谨守自己的良心,做到公平正义,确保寻求救济的每个人都能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不可否认的是大法官也有七情优尔欲,无法保证绝对的公平,但就是这种以公平正义为核心和宗旨的衡平原则,使法官在审判中时刻注意并反思是否做到了正义,符合自己的良心,这对当事人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事人反思自己的良心,以公平正义为标准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使得每个人都会注意保护自己的自由,生活的权利。当权利受到损害时自主的寻求衡平救济,这本身有助于一个安定秩序的塑造,使英国人普遍重视 自我的权利,享受作为人的自由,这创造了一个理性的法治社会,这种理念也融入了英国人的民族传统中,使得后来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无论怎样入侵都无法取代英国法,只会被英国法吸收,完善英国法。法律本身是为了解决人在生活中产生的纠纷,保证每个人的自由,创造稳定的秩序,最终是使每个人都能自由而平等的生活,实现实质平等。而衡平法和衡平原则的产生则是向之迈了一大步,衡平法是成功的,它完善了英国法,产生的衡平原则使每个英国人都觉醒了自己的自由,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历史上英国的确是很成功的,无论是从经济还是政治,文化讲,英国人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产生了一大批人才,英国人创造了自己的辉煌,但我们也看到了英国人的残忍,对世界其他地区的掠夺,最终招致了两次世界大战,陷入了困境,这是英国人将注意力过分的转移到了自由上,而忽视或者是尚未真正地意识到平等的含义,而今西方国家陷入的困境和烦恼也正是英国人的烦恼,没有平等的自由便不是真正的自由,形式平等无法文持西方的继续发展,无法保证每个人对自己权利的呼唤,迈向实质平等的路却也是如此遥远,但这也正是衡平原则的价值所在。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