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机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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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机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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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典型国家行政立法程序公众参与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8

4  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公众参与机制的现状与不足 10

4。1  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公众参与机制的立法现状 10

4。2  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 10

5  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议 13

5。1  健全行政立法公开制度 13

5。2  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动议机制 14

5。3  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具体制度 14

5。4  完善行政立法程序中的责任与救济制度 15

5。5  合理把握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度 16

结  论 17

致  谢 18

参 考 文 献 19

1  引言

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行政立法逐渐成最为贴近日常生活的法律。为应对不断加快的立法节奏、复杂多变的立法要求,行政立法所具备的时效性、复杂性、灵活性等特点使得其成为最能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法律法规。相比来说行政立法具备三个特征:涉及范围较广,层次多元化,对现实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最为直接。这三点使得行政立法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强。对于行政立法的分类,理论上的主流一般界定为广义与侠义行政立法、动态与静态的行政立法。广义的行政立法笼统的将所有立法机关制定规则的行为都认定为行政立法;而狭义的行政立法被局限在一定范围中,仅将行政立法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界定为行政立法。动态的行政立法指行政立法机关制定规则的活动状态,强调过程;静态的行政立法则强调结果,仅指行政立法机关因立法活动而制定出的法律文本。广义和狭义、动态和静态的行政立法并非完全被明显的界限区分,而是存在不可否定的联系。本文所使用的行政立法概念,是广义动态的行政立法概念,

随着行政立法权的不断扩张,行政立法日益冗杂,导致本应调节的社会问题得不到解决,行政机关逐渐丧失其公信力。导致这个现象出现的原因有许多方面,简单总结来说一是我国的行政立法权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制以及相应的制约监督体系。传统落后的思想导致部分行政立法机关人员错误的认识了自己的服务地位,因而降低了了公民参与的实效性。因此,我们需认清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制度所存在的不足,健全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公众参与制度,确保公众能够有途径,有效果,有热情的参与到行政立法程序中,使行政立法体现公众意志,增强我国行政立法的民主正当性与科学性。源-于,优Z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2  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机制的相关基础理论

2。1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相关概念界定

2。1。1  行政立法

关于行政立法,我国理论界主要有四种理解。第一种理解为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制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即制定行政法。二是指相对于民法、刑法的行政内容,突出相对于于民事立法、刑事立法的立法内容的不同。第三种解释突出其外在含义,表明行政立法是在行政机关主导下的立法活动。第四种解释是指宪法、法律规定的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本文所指的行政立法立足于第四种解释。论文网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