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2)
时间:2018-05-12 17:17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和征收范围是由税法明确规定的。 3)在税率的采用上,既有比例税率,又有累进税率,实践中多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来讲,综合所得税制常采取累进税率,而分类所得税制则常采取比例税率。前者计算复杂,不过比较公平合理。后者计算比较方便,也有利于源泉扣缴。 4)采用国际惯例,纳税人的概念一般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5)有两种征纳方式:自行申报与源泉扣缴。对于在支付环节就能够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一般应由扣缴义务人完成代扣代缴义务。但是对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或者一个人在几个不同地方分别获得工资、薪金等收入的,则由纳税人自己主动进行纳税申报。另外,还有其他许多不方便扣缴税款的情形,也应当由纳税人自己主动配合进行纳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 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1799英国将原来用于募集战争经费的“三步合成税”改为个人所得税,作为用于对法战争筹措经费的一种战时临时性的收入措施,首先征收了个人所得税,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历经多次修改及完善,现已成为英国的第一大税种。而美国个人所得税是在南北战争期间,1860—1865年开征的。期间也是几经修改,在1913年,美国通过对宪法的修正,赋予了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权力。并于同年底,美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后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自英国开征以来,大部分国家也相继开征这一税种,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实行了个人所得税,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各国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不断地修改及完善,现代的个人所得税制兼具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文护社会稳定等多种功能,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