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农村信用社体系改革和强化管理的若干问题的思考(3)
时间:2018-05-30 14:44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过程和存在的问题 2.1 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历史的回顾 过去的60多年时间,我国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一个复杂曲折的发展过程,在为“三农” 作用。但是,由于监管体制、 、产权制度等多方面存在问题,我国 限制,并 发挥服务“三农”的功能。为寻找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合作金融模式,建立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尝试不同的经营方式与管理体制,各方面逐渐趋于成熟。总的看来,可以 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1-1958年),是 期。1951年5月,为解决当时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在 会议上决定普遍建立重点试 机构。至1957年,全国已建立8.8万家农村信用社,这大大有利于过渡时期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16]。这一时期组建的农村信用社,其内部干部都由社员选举产生, 股本金全部 性质。 第二阶段(1959-1979年),是严重受挫期。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几次 的合作金融性质,农村信用社先后被银行营业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贫下中农所管理[17]。在“文革”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又先后对农信社进行了管理,这时期的 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这便忽视了合作金融的基本属性,使得 走向“官办”的道路。 第三阶段(1979-1996年),是农行代管期。1984年,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 告》通过了国务院批准,使得农村 发展,并成立了能 的县级联合社[18]。这时期农村信用社 的“基层机构”。自此,农村信用社完全走上了“官办”道路,农民 经营活动,大量乡镇企业取得了农村信用社贷款,给农村信用社造成巨大的历史包袱。与此同时,“行社”一 化,导致 自主权。农村信用社 的历史包袱,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 第四阶段(1996-2003年),与农业银行“脱钩”,由人民银行来监管。1996年,国务院下发《 》,规定:建立 基础, 政策性 体系;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和业务管理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来承担;整顿 中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将其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19]。200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与 通过了国务院批准。2001年底,江苏 、张家港、常熟三家农村商业银行以及82 信用社,并 社、农村商业银行、省联社并存的格局。江苏的改革试点,在组织模式、政策扶持、产权形式等方面形成了大量经验,为下一步改革作了铺垫。 第五个阶段(2003年至今), 时期。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 》(国发[2003]15号)之后,新一轮的农村信 了。同年7 月开始在浙江、山东、江苏、江西、贵州、陕西、重庆、 试点。到2004 年8 月,改革进一步推广至除海南省以外的29 个省区市。2007 年8 月, 社。新一轮 现:一是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截止2013 年末,全国农村信 12.5%,比上年末提高0.7 %;不良贷款比例4.1%,比上年末下降0.4 %;2013 年实现利润1962 亿元;二是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截止2013 年末, 为14.3 万亿元和9.2 万亿元,比上年末 0.5个和0.3个百分点;全国 余额分别为3 万亿元和6.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4%和14.5%;三是产权制度改革稳步进行。截至2013 年末,全 122家,农村商业银行468 家,以县(市) 1690 家[20]。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