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约束机制研究(4)
时间:2023-05-13 21:28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二)制度建设的细化完善 1、修订原有条例:内容删、添、改 为了积极应对国家发展新形势,实现依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一届领导班子积极完善和细化约束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制度内容,尽一切可能杜绝“牛栏关猫”现象,使党员干部每个行为都有规矩可依有纪律规范。2015年10月18日,中央就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针对这两项法规的修订,中央纪委王岐山同志召开了多次专题会,在专题会上尽可能地多收集各方的意见,认真研究了这些内容并且采纳了很多合理建议。修订后的两项法规,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党章中的有关要点,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强调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补充、细化、完善了诸多内容,更加适应新时期的需求。 关于《廉洁自律准则》,是基于1997年《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而修订的。后者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使用范围过窄,二是缺少了正面倡导,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修改后的《廉洁自律准则》紧扣一个主题——“廉洁自律”:删减了很多与主题无关的内容;针对第二个问题调整了一部分内容,坚持用积极正面的内容作为主体进行倡导,将负面方向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了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以“四个必须”和“八个规范”替换之;同时,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8800多万全体党员,解决原条例中受众面过窄的问题,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最后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其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 而《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颁布的《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基础上修订而成。原条例中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等的违纪行为有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原条例中有将近半数的条款与各基本国家法律譬如刑法的内容重复,用要求全体公民遵守的规则作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标准,使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要求层次较低。三是针对现阶段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有必要将其制度化写入条例当中,又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六个禁止等新内容可将其纳入条例,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规矩。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在解决以上问题的同时,也在总则、分则和附则各部分的内容上做了更改,强化指导思想的地位,针对意外的规定盲区给出了明确的划分和界定方法,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和条例的解释机关。文献综述 2009年颁发的《中国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在2015年8月也被修订,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重新界定了巡视对象、划分了巡视范围。新条例把学校、医院等公职机构和公职人员也视为巡视对象,把副省级城市也纳入了巡视范围,“全覆盖”式的巡视成为了硬性要求。内容也有调整——着力发现“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紧扣党的的“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强调“问题”,要求巡视组着力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导向性更强,重点也更明确。巡视工作的方式也有改进,拓宽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譬如增加了“向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等方式。与此同时,赋予巡视工作小组更大的权限,比如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这一授权性条款。巡视形式又有何创新呢?《巡视工作条例》首次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了条例,针对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重点人、事、问题可以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在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方面变巡视组组长的“铁帽子”为“一次一授权”,变“指导”为“领导”,发挥巡视制度的异体监督作用。 (责任编辑:qin) |